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09年2月1日,昌盛公司与兴达工厂签订购买10万个橡胶玩具的合同,约定玩具的单价为70元,兴达工厂于2叭0年3月1日一次性交货。2009年5月,兴达工厂在采购生产玩具所需的橡胶时发现,由于不可预见的需求过热,2009年2月至5月间,生产一个玩具所需的橡
2009年2月1日,昌盛公司与兴达工厂签订购买10万个橡胶玩具的合同,约定玩具的单价为70元,兴达工厂于2叭0年3月1日一次性交货。2009年5月,兴达工厂在采购生产玩具所需的橡胶时发现,由于不可预见的需求过热,2009年2月至5月间,生产一个玩具所需的橡
admin
2012-10-17
34
问题
2009年2月1日,昌盛公司与兴达工厂签订购买10万个橡胶玩具的合同,约定玩具的单价为70元,兴达工厂于2叭0年3月1日一次性交货。2009年5月,兴达工厂在采购生产玩具所需的橡胶时发现,由于不可预见的需求过热,2009年2月至5月间,生产一个玩具所需的橡胶的市场价格由15元暴涨到85元,兴达工厂立即通知昌盛公司要求协商变更橡胶玩具买卖合同的价格,遭昌盛公司拒绝,兴达工厂也未依照约定交付玩具。2010年7月1日,昌盛公司要求兴达工厂依照合同履行义务。据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选项
A、昌盛与兴达的买卖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兴达有权起诉撤销该合同
B、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兴达有权通知昌盛解除合同
C、兴达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
D、兴达有权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据是情事变更原则
答案
D
解析
《民通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据此,显失公平需要三个条件:第一,优势方利用自己的优势迫使弱势方作出了不真实、不自由的意思表示;第二,双方的利益关系严重失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第三,显失公平发生在合同订立之时。本题中,昌盛与兴达买卖合同在生效时并不具有显失公平的情形,双方的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的情形出现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不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故A选项错误。
《合同法》第117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合同法》第94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本题中,橡胶的价格暴涨不构成不可抗力,故B选项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所谓不安抗辩权,指同一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在己方义务的履行期限届至时,确有证据证明应当后履行的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本题中,不具备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故C选项错误。
《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本题可以适用情事变更原则,兴达有权起诉,请求法院变更或者解除昌盛与兴达之间的买卖合同。故D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G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案情】李某于2012年7月毕业后到某国有企业从事财务工作。因无钱买房,单位又不分房,在同学、朋友及亲戚家里四处借住,如何弄钱买一套住房成为他的心结。2013年4月,单位有一笔80万元现金未来得及送银行,存放于单位保险柜,李某借职务之便
2012年5月,兴平家装有限公司(下称兴平公司)与甲、乙、丙、丁四个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大昌建材加工有限公司(下称大昌公司)。在大昌公司筹建阶段,兴平公司董事长马祎被指定为设立负责人,全面负责设立事务,马祎又委托甲协助处理公司设立事务。2012年
鸿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从事生物医药研发。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股东为甲、乙、丙、丁,持股比例分别为37%、30%、19%、14%;甲为董事长,乙为总经理。公司成立后,经营状况一直不错。2013年8月初,为进一步拓展市场、加强经营
鸿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从事生物医药研发。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股东为甲、乙、丙、丁,持股比例分别为37%、30%、19%、14%;甲为董事长,乙为总经理。公司成立后,经营状况一直不错。2013年8月初,为进一步拓展市场、加强经营
(2015年)案情:甲欲出卖自家的房屋,但其房屋现已出租给张某,租赁期还剩余1年。甲将此事告知张某,张某明确表示,以目前的房价自己无力购买。甲的同事乙听说后,提出购买。甲表示愿意但需再考虑细节。乙担心甲将房屋卖与他人,提出草签书面合同,
(2011年)案情: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为报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17岁),唆使江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为报酬。事后,甲公司对王
【案情】信用卡在现代社会的运用越来越广泛。设甲为信用卡的持卡人,乙为发出信用卡的银行,丙为接受银行信用卡消费的百货公司。甲可以凭信用卡到丙处持卡消费,但应于下个月的15日前将其消费的款项支付给乙;丙应当接受甲的持卡消费,并于每月的20日请求乙支付甲消费
李某,男,24岁,因盗窃案于2009年4月被逮捕,人民检察院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马某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指定1名审判员独任审理该案。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案情比较复杂。应由合议庭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符合简易程序条件,自己有权决定审判
甲向乙借款500万元,丙提供了保证担保,丁提供了抵押担保。请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甲将自己对乙的合同债务转让于乙,且取得了乙的同意,并通知了丙、丁。到期,已无力偿还乙之债务,乙能否要求甲承担清
随机试题
关于组织血流量的基本概念,正确的是
被注销注册的医师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时效是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
患者,女,29岁。素有胃下垂病史。形体消瘦,脘腹坠胀,疲乏倦怠,大便溏软,日行3~5次,舌质淡,脉细弱无力。用药首选
工程项目后评价的独立性特点是其评价的()的重要保障。
根据下列所提供的信用证条款的主要内容及有关信息,填写集装箱托运单和商业发票有关项目。IrrevocableDocumentaryCreditNumber:LC223—5866686Date:March5,2004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限,丧失()。
其实对于人生、道德、审美以及社会的解释,并无绝对正确的标准答案。每个时代、每个民族,都有提出问题的冲动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满足这种历史需求的,便是所谓的“恰当学术”。你可以嘲笑胡适浅薄,称其提倡的实验主义颇为浅陋,甚至不如学衡派所推销的白壁德的新人文主义精
列宁在总结社会主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的认识是
设随机变量X的分布函数为F(z),则下列函数中可作为某随机变量的分布函数的是().
假设磁盘块与缓冲区大小相同,每个盘块读入缓冲区的时间为15μs,由缓冲区送至用户区的时间是5μs,在用户区内系统对每块数据的处理时间为1μs。若用户需要将大小为10个磁盘块的Doc1文件逐块从磁盘读入缓冲区,并送至用户区进行处理,那么采用单缓冲区需要花费的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