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日22时30分,持票人甲将付款提示期限为当日到期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乙。次日,乙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超过付款提示期限为由拒绝。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某日22时30分,持票人甲将付款提示期限为当日到期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乙。次日,乙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超过付款提示期限为由拒绝。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dmin
2015-09-11
26
问题
某日22时30分,持票人甲将付款提示期限为当日到期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乙。次日,乙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超过付款提示期限为由拒绝。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选项
A、甲不得将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背书转让
B、甲可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且不承担票据责任
C、汇票已转让故应由乙独立承担汇票责任
D、甲应当向持票人乙承担汇票责任
答案
A,D
解析
《票据法》第36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依据《票据法》第80条、第93条的规定,《票据法》关于汇票背书的规定准用于本票和支票。《票据法》第16条还规定,票据权利的行使或者票据权利的保全应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时间内进行,本题是在提示付款期限当日22时30分转让票据的,因此应认定为是在票据到期后所进行的转让。根据上述规定,可知AD项正确,B项不正确。依据《票据法》的原理,所有在票据上签章的人都负有票据责任,这是一种法定的连带责任,这种责任不会因为其他签章人的签章而免除,故C项不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o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
甲为乙的债权人,乙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现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丙不知此车为乙所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8年真题试卷第59题题)
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10年真题试卷第39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丙公司货款50万元。2009年9月,甲公司与丁公司达成意向,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原欠丁公司租金80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卷三2009年真题试卷第72题)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某房屋登记簿上所有权人为甲,但乙认为该房屋应当归已所有,遂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争议房屋归乙所有,但裁决书生效后甲、乙未办理交更登记手续。一月后,乙将该房屋抵押给丙银行,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卷三2010年真题试卷第5
甲晚10点30分酒后驾车回家,车速每小时80公里,该路段限速60公里。为躲避乙逆向行驶的摩托车,将行人丙撞伤,丙因住院治疗花去10万元。关于丙的损害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三./20题)
甲十七岁,以个人积蓄1,000元在慈善拍卖会拍得明星乙表演用过的道具,市价约100元。事后,甲觉得道具价值与其价格很不相称,颇为后悔。关于这一买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三2010年真题试卷第2题)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的范围,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随机试题
火灾报警控制器自检的目的是通过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本身的声、光、显示、打印等功能和检查配接部件的工作状态,确认火灾报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以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完好、有效性。()
制动时汽车方向稳定性是指汽车制动过程中按_______方向行驶的能力。
某进口设备,到岸价格(CIF)为5600万元,关税税率为21%,增值税税率为17%,无消费税,则该进口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为()万元。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应当()。
A公司是一家小型玩具制造商,2009年11月份的销售额为40万元,12月份销售额为45万元。根据公司市场部的销售预测,预计2010年第一季度1~3月份的月销售额分别为50万元、75万元和90万元。根据公司财务部一贯执行的收款政策,销售额的收款进度为销售当月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主体是()。
对法律制定的概念的理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已知A是2n+1阶正交矩阵,即AAT=ATA=E,证明:|E—A2|=0.
1.将考生文件夹4下的TIUIN文件夹中的文件ZHUCE.BAS删除。2.将考生文件夹4下的VOTUNA文件夹中的文件BOYBALE.DOC复制到同一文件夹下,并命名为SYAD.DOC.3.在考生文件夹4下SHEART文件夹中新建一个文件夹RESTIC
SincemybirthIhavehadabirthdaycakewithcandles,oneforeachyearofmybirthdays.Todate,Ihavehad325candles.How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