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卷三2010年真题试卷第38题)

admin2013-11-05  26

问题 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卷三2010年真题试卷第38题)

选项 A、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的,以其意见为准判决
B、陪审员意见得到支持、形成多数的,可按该意见判决
C、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的,也可提交院长审查决定
D、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合议庭的评议及制作笔录规则为:第一,少数服从多数,而非服从审判长;第二,笔录的签名人是全体合议庭成员;第三,评议的不同意见应记入笔录而非裁判书。由此可见,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时,应按多数意见为准判决,A项错误。而陪审员意见得到支持、形成多数意见时,应按多数意见判决,而不是可按该意见判决,B项错误。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时,应以多数意见为准判决,而无须提交院长审查决定.C项错误。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是正确表述。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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