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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
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
admin
2013-11-05
16
问题
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剐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题)、医院处方(复印件题)、发票等。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2010年1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请回答第1-6题。(卷三2012年真题试卷第95—100题)
关于赵刚向李强借款5000元的证据证明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李强提出的借条是本证
B、李强提出的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是直接证据
C、赵刚承认借款事实属于自认
D、赵刚所言已用卖玉石的款项偿还借款属于反证
答案
A,C
解析
根据证据与当事人主张事实的关系,可以把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本证是指负有证明责任一方为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而提出的证据。没有证明责任…方提出的对抗当事人的证据就是反证。结合本题,在借贷合同纠纷中,由主张借贷合同存在的当事人负担证明责任,李强主张借贷关系存在,他提出借条,欲证明他与赵刚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因此,李强提出的借条是本证。赵刚所言已用玉石抵偿借款,实际上是提出了一项抵销事实,该事实的证明责任由赵刚负担,因此赵刚所言并非反证。由此可知,A项正确,D项错误。根据单个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的关系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能单独地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单个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结合本题,李强提出的银行转账凭证无法直接证明借贷事实的存在,因此该银行转账凭证不是直接证据,应属于间接证据,B项错误。所谓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予以承认。结合本题,赵刚承认曾向李强借款的事实,应属于自认,因此,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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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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