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朱某为法学院退休教授。陈某经过朱某同意之后将朱某的演讲录音资料整理为文字,汇编按体系整理出版,许某在该书专业术语用自己的理解与观点注释,陈某与某出版社达成协议约定由该出版社独家出版,现某网络平台未经许可发布电子版于网络,对此正确的是:(
朱某为法学院退休教授。陈某经过朱某同意之后将朱某的演讲录音资料整理为文字,汇编按体系整理出版,许某在该书专业术语用自己的理解与观点注释,陈某与某出版社达成协议约定由该出版社独家出版,现某网络平台未经许可发布电子版于网络,对此正确的是:(
admin
2022-09-02
38
问题
朱某为法学院退休教授。陈某经过朱某同意之后将朱某的演讲录音资料整理为文字,汇编按体系整理出版,许某在该书专业术语用自己的理解与观点注释,陈某与某出版社达成协议约定由该出版社独家出版,现某网络平台未经许可发布电子版于网络,对此正确的是:( )
选项
A、出版社侵犯了朱某著作权
B、出版社侵犯了陈某和许某的著作权
C、陈某、许某对朱某稿件进行注释应当征得朱某同意
D、网络平台侵犯了出版社的传播者权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汇编作品、演绎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第1款第2项规定,“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朱某的演讲具有独创性,构成口述作品,可以授权他人对该口述作品行使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著作权法>第15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陈某经过朱某同意以后将朱某演讲录音资料整理成文字,汇编并按体系出版,对内容的编排体现出独创性,因此构成汇编作品。对该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第13条的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许某在陈某汇编作品的基础上用自己的理解与观点对专业术语进行注释,增加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因此构成演绎作品,对该演绎作品享有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第24条的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即构成合理使用的情形。许某对朱某的稿件进行注释。系出于个人学习、研究的目的,不具有商业动机或者将复制件向公众散发的情形。不会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朱某的合法权益,可以不经著作权人朱某的同意,因此,选项C错误。出版社出版的书籍的作者包括朱某、陈某、许某,但是出版社仅获得了陈某的许可。因此侵犯了朱某和许某的著作权,未侵犯陈某的著作权。另外,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网络平台未经许可将电子版上传到网络。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侵犯陈某、朱某、许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著作权法》第37条的规定,出版社作为邻接权人,享有版式设计权,但是《著作权法》并没有为出版者规定法定的传播者权,因此出版者并不享有传播者权,网络平台也不构成侵犯出版者的传播者权。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fS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小强现年9周岁,生父谭某已故,生母徐某虽有抚养能力,但因准备再婚决定将其送养。徐某的姐姐要求收养,其系华侨富商,除已育有一子外符合收养人的其他条件;谭某父母为退休教师,也要求抚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3/19)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3/90)
海昌公司因丢失票据申请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无人申报权利,海昌公司遂申请除权判决。在除权判决作出前,家佳公司看到权利申报公告,向法院申报权利。对此,法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7/3/48)
丙公司因法院对甲公司诉乙公司工程施工合同案的一审判决(未提起上诉)损害其合法权益,向A市B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案件审理中,检察院提起抗诉,A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B县法院裁定将撤销诉讼并入再审程序。关于中级法院对丙公司提出的撤销诉讼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
达善公司因合同纠纷向甲市A区法院起诉美国芙泽公司,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3/85)
住所地在H省K市L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地在F省E市D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价款数额为90万元。合同在B市C区签订,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为W省Z市Y区,同时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B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钢材质量问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发
甲研究所与刘某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约定由刘某为甲研究所开发一套软件。3个月后,刘某按约定交付了技术成果,甲研究所未按约定支付报酬。由于没有约定技术成果的归属,双方发生争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3/62)
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
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某案,发现张某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而一、二审法院将其遗漏。在这种情况下该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2006·卷三·49题)
程某系鸿星公司员工,上班路上被闯红灯的摩托车撞伤,住院治疗后身体留下残疾。鸿星公司认为程某的身体状况已不适合从事原工作,遂解除与程某的劳动合同。程某与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向法院起诉要求鸿星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期
随机试题
《饮马长城窟行.青青河畔草》:_________,海水知天寒。
下列关于计算机病毒的叙述中,正确的是_______。
中药生产企业的检验操作不包括
甲市A区的王某到甲市商业银行存款,因工作人员疏忽,在存款单上误将王某所存金额打印成16万元,而王某实际所存金额仅为16000元。后储蓄所工作人员发现,便找到王某要求改正存款单,但王某不同意。于是甲市商业银行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王某,要求王某返还存单进行更改。
欲配制500mLpH=5.0的缓冲溶液,应选择下列哪种混合溶液较为合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
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后应()。
事故处理包括事故的技术处理和()。
女职工王某因怀孕不能从事原岗位的工作,王某所在用人单位()。
Flyer2000/aFlyer2000注意题目要求不超过三个词和一个数字,或一个数字,故此处冠词a可填可不填。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