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丙公司因法院对甲公司诉乙公司工程施工合同案的一审判决(未提起上诉)损害其合法权益,向A市B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案件审理中,检察院提起抗诉,A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B县法院裁定将撤销诉讼并入再审程序。关于中级法院对丙公司提出的撤销诉讼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
丙公司因法院对甲公司诉乙公司工程施工合同案的一审判决(未提起上诉)损害其合法权益,向A市B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案件审理中,检察院提起抗诉,A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B县法院裁定将撤销诉讼并入再审程序。关于中级法院对丙公司提出的撤销诉讼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
admin
2021-05-28
30
问题
丙公司因法院对甲公司诉乙公司工程施工合同案的一审判决(未提起上诉)损害其合法权益,向A市B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案件审理中,检察院提起抗诉,A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B县法院裁定将撤销诉讼并入再审程序。关于中级法院对丙公司提出的撤销诉讼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7/3/3)
选项
A、将丙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作出判决
B、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公司另行起诉
C、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恢复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
答案
C
解析
选项A不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本题中,再审程序由中级法院提审,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当适用二审程序审理。如果法院将第三人撤销之诉并入到二审程序中,“将丙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作出判决”无疑是剥夺了丙公司的上诉权,故,不正确。
选项B不选,选项C应选。《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第三人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
(二)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重审时应当列明第三人。”本题中,中级人民法院提审应当按照二审程序进行审理,故,依据法律的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而非要求其另行起诉。因此,选项B不正确,选项C正确。
选项D不选。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并入再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而非“恢复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故,选项D不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0j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大皮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小华公司,双方商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法院认可。时限届满后,小华公司提出还有一份发货单没有提供,申请延长举证时限,被法院驳回。庭审时小华公司向法庭提交该发货单。尽管大皮公司反对,但法院在对小华公司予以罚款后仍对该证据进行质证。下列哪一
下列哪些不属于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
下列选项中,属于著作权法保护对象的是:
张某到某商店购物,售货员李某多找给张某100元钱,李某要求张某返还,李某的根据是: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货物,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签订合同时丙公司知道乙公司是替甲公司销售货物,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关系是:
甲、乙两人系夫妻,甲以乙长期在外工作不顾家庭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设法院判决驳回甲的起诉,但甲乙关系因离婚诉讼而急剧恶化,2个月后,甲乙两人同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据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甲、乙二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甲公司不服上诉。二审人民法院在调查中发现甲公司在一审中,曾依据有效仲裁协议主张区人民法院无权受理该合同纠纷案件,但区人民法院未作出处理,此时,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王老太太早年丧偶,独自抚养两个儿子长大成人。儿子成家单独生活后,因王老太太年老体弱,两个儿子都不愿意赡养,王老太太伤心至极,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为其与儿子分家析产并责令儿子支付赡养费。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两个儿子每人向王老太太一次性支付赡养费5万元。王老太
河北固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10日受理甲诉家住广州的乙合同纠纷一案,由审判员丙独任审理,丙为了能够调解结案,利于执行,先后3次传唤乙到庭进行调解,双方争议很大,均未达成调解协议,后乙考虑往返费用太大,只好同意原告提出的调解方案,并于2012年8月20日
随机试题
Whentwodifferentformsareidenticalineverywayexceptforonesoundsegmentwhichoccursinthesameplaceinthestrings,t
内痔的早期症状是
对于迟缓性溶血性输血反应,下列不正确的描述是
关于清创缝合错误的是()。
设计或施工总分包工程管理模式的优点有( )。
从风险来源划分,期货市场的风险包括()。[2010年3月真题]
叶某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判决宣告时叶某表示不上诉。其被解除羁押后经向他人咨询,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于是又想提出上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下列选项中属于敏感性分析的局限性的有()。
物流专业术语标准包括()。
设f(χ,y)=讨论f(χ,y)在(0,0)处的连续性、可偏导性与可微性.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