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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系鸿星公司员工,上班路上被闯红灯的摩托车撞伤,住院治疗后身体留下残疾。鸿星公司认为程某的身体状况已不适合从事原工作,遂解除与程某的劳动合同。程某与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向法院起诉要求鸿星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期
程某系鸿星公司员工,上班路上被闯红灯的摩托车撞伤,住院治疗后身体留下残疾。鸿星公司认为程某的身体状况已不适合从事原工作,遂解除与程某的劳动合同。程某与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向法院起诉要求鸿星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期
admin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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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程某系鸿星公司员工,上班路上被闯红灯的摩托车撞伤,住院治疗后身体留下残疾。鸿星公司认为程某的身体状况已不适合从事原工作,遂解除与程某的劳动合同。程某与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向法院起诉要求鸿星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期间公司减发的工资。法院受理了此案。在一审审理中,程某申请法院先予执行。关于本案先予执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本案中医疗费、营养费、劳动报酬可先予执行
B、鉴于程某的情况,法院依职权裁定先予执行
C、法院可以不要求程某提供担保
D、法院应在执行程序启动前采取先予执行措施
答案
A,B,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一)、(二)项规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案件,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据此,本案的医疗费和劳动报酬均可先予执行,但营养费不属于先予执行的范围。A选项说法错误,当选。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不能主动依职权适用。B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10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据此,申请先予执行并非一定要申请人提供担保。C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民诉法解释》第169条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据此,法院应在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先予执行,而非执行程序启动前。D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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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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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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