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小强现年9周岁,生父谭某已故,生母徐某虽有抚养能力,但因准备再婚决定将其送养。徐某的姐姐要求收养,其系华侨富商,除已育有一子外符合收养人的其他条件;谭某父母为退休教师,也要求抚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3/19)
小强现年9周岁,生父谭某已故,生母徐某虽有抚养能力,但因准备再婚决定将其送养。徐某的姐姐要求收养,其系华侨富商,除已育有一子外符合收养人的其他条件;谭某父母为退休教师,也要求抚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3/19)
admin
2021-05-28
45
问题
小强现年9周岁,生父谭某已故,生母徐某虽有抚养能力,但因准备再婚决定将其送养。徐某的姐姐要求收养,其系华侨富商,除已育有一子外符合收养人的其他条件;谭某父母为退休教师,也要求抚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3/19)
选项
A、徐某因有抚养能力不能将小强送其姐姐收养
B、徐某的姐姐因有子女不能收养小强
C、谭某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D、收养应征得小强同意
答案
C
解析
本题中,徐某的姐姐作为华侨富商,她是要收养小强;谭某父母作为小强的爷爷奶奶,要求抚养小强,即取得小强的监护权,两方的诉求并不完全相同。
选项A不选:《收养法》第4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5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7条第1款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本题中,徐某姐姐要求收养小强,符合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情形,因此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的条件限制。故A说法错误,不选。
选项B不选:《收养法》第7条第2款规定,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本案中徐某姐姐系华侨富商,即使其已有子女,依然可以再收养其他未成年人。因此,B说法错误,不选。
选项C应选:《收养法》第18条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本题中,小强的生父谭某已经亡故,其母亲决定将其送养,则谭某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选项D不选:收养无须征得小强同意。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j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县的佳华公司与乙县的亿龙公司订立的烟叶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因为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提交A仲裁委员会仲裁。佳华公司交货后,亿龙公司认为烟叶质量与约定不符,且正在霉变,遂准备提起仲裁,并对烟叶进行证据保全。关于本案的证据保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
江某与某医院医疗纠纷一案,江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损失2万元。在本案诉讼中,江某应对下列哪些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下列免于证明的事实中,当事人有相反证据可以推翻的是()。
下列哪些不属于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
甲某以乙某亲笔写的借款6000元的借条为依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某归还所借的6000元。在诉讼过程中,乙某提出该6000元系甲某赠与自己的钱,不应当付返还责任。对此主张应当由()负举证责任。
王某承包了20亩鱼塘。某日,王某发现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王某认为鱼的死亡是因为附近的腾达化工厂排污引起,遂起诉腾达化工厂请求赔偿。腾达化工厂辩称,根本没有向王某的鱼塘进行排污。关于化工厂是否向鱼塘排污的事实举证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司考
甲演出公司聘请某著名歌唱家乙举行专场演唱会,乙演唱了以著名作家丙的新发表作品改编为歌词的歌曲,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河北固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10日受理甲诉家住广州的乙合同纠纷一案,由审判员丙独任审理,丙为了能够调解结案,利于执行,先后3次传唤乙到庭进行调解,双方争议很大,均未达成调解协议,后乙考虑往返费用太大,只好同意原告提出的调解方案,并于2012年8月20日
甲厂与乙公司间因用汇票支付合同债款问题发生纠纷,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由()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法定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些认识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计划书的基本内容包括()
治疗病理性症状性心动过缓的最可靠而有效的方法是
下列哪一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2016年卷二第46题)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主要审查的是()。
甲公司将一台生产设备抵押给乙公司,以担保其所欠债务10万元,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后因生产设备出现故障,甲公司聘请丙公司上门修理,欠付修理费1万元。后因甲公司无力偿还债务,甲、乙公司将该生产设备委托拍卖,得款8万元。根据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消防队赶到(2)一颗炸弹爆炸(3)汽车上冒出浓烟(4)一辆汽车满载着炸弹(5)将剩余的炸弹转移到安全地带
A、B、C、D、E是5个不同的整数,两两相加的和共有8个不同的数值,分别是17、25、28、31、34、39、42、45,则这5个数中能被6整除的有几个?
一批面粉全部用来做面包可以做400个,全部用来做馒头可以做300个。现在加工面包、馒头和蛋糕各40个,恰好用去全部面粉的1/2。剩下的面粉全部用来做蛋糕,还可以做多少个?()
asfastasoutscoringthemlessandlessconcentrateonA.hestumbles【T13】______B.whowerereadingalmostthreetimes【T14】_
Whattimeisi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