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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善公司因合同纠纷向甲市A区法院起诉美国芙泽公司,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3/85)
达善公司因合同纠纷向甲市A区法院起诉美国芙泽公司,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3/85)
admin
2021-05-28
47
问题
达善公司因合同纠纷向甲市A区法院起诉美国芙泽公司,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3/85)
选项
A、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B、法院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C、当事人要求根据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的,法院应当予以准许
D、法院可以将调解协议记入笔录,由双方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
答案
A,B,C
解析
选项A、C正确,应选。本案的一方当事人为美国一公司,故该案件属于涉外民事诉讼,应当使用涉外民事诉讼的规定。根据民诉司法解释第530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A、C选项正确。
选项D错误,不应选。根据民诉司法解释第15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各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调解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D选项仅说具有双方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显然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因为缺少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故D错误。
选项B正确,应选。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5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可以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故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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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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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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