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事人适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年卷三第44题)

admin2014-12-04  29

问题 关于当事人适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年卷三第44题)

选项 A、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没有直接的联系;当事人适格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资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言的
B、一般来讲,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标准,但在某些例外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当事人   
C、清算组织、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是适格的当事人,原因在于根据权利主体意思或法律规定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享有管理权
D、检察院就生效民事判决提起抗诉,抗诉的捡察院是适格的当事人

答案D

解析 当事人适格,又称为正当当事人,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权利能力不同。诉讼权利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无关,通常取决于有无民事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是指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言的;对于当事人适格与否,只能将当事人与具体的诉讼联系起来,看当事人与特定的诉讼标的有无直接联系。据此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理论,通常情况下,判断当事人是否适格的标准是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但在特殊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基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者法律规定,也可以作为适格的当事人,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
    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的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的当事人的情形主要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或法律的规定,依法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享有管理权的人或组织,如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遗产管理、遗嘱执行人等。当受其管理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发生争议后,这些人或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应诉。故C项正确。
    对生效民事裁判提起抗诉是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3条可知,检察院在再审程序中为履行法律监督者的职权出席庭审,而非当事人,故D项错误,依题意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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