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为甲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下列有关乙的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5-09-11  22

问题 乙为甲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下列有关乙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乙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债务人,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B、若乙尚未领取营业执照,如果欲起诉债务人,应以甲为诉讼当事人
C、乙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以自己的名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D、乙未经甲的授权,不能作为保证人

答案A,B,C,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民诉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第41条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故AB正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故C选项正确,当选。《担保法》第10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故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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