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签订后,洪湖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三2012年真题试卷第4
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签订后,洪湖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三2012年真题试卷第4
admin
2013-11-05
28
问题
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签订后,洪湖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三2012年真题试卷第48题)
选项
A、因当事人约定了2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B、因洪湖公司承办人员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C、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D、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答案
C
解析
本题应先运用仲裁协议独立性的知识判断B项正误;然后运用有关仲裁协议生效要件和效力的知识判断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及法院应否受理。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所表达的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意愿的法律文书。仲裁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但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该独立性是指仲裁条款可以与主合同的条款分离,其不因主合同不存在而不存在,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不因主合同被撤销而失效。结合本题,B项说法认为仲裁协议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是错误的。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备法定的内容。明确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是仲裁协议有效的内容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仲裁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同时约定2个以上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一个申请仲裁,当事人就仲裁委的选择不能达成?致的,仲裁协议无效。结合本题,A项认为只要仲裁协议选择2个仲裁委员会就当然无效无法补正是错误的。本题中洪湖公司向法院起诉即以用起诉行为证明双方已无法就该仲裁协议达成一致,此时仲裁协议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此案,因此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b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医院的主治医生王某,为了救治李某,本着救死扶伤的精神,将已死亡的张某的眼角膜移植给了李某,张某的儿子得知此事后大闹甲医院,并在乙网站散布谣言。甲医院得知后要求网站删除内容,乙网站以核实为理由延迟一周。[中南财大2015年研]请根据此案例回答以下
期限[温州大学2018年研;浙工商2015年研]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及效力。[中山大学2015年研]
公民甲离家出走,一直无音讯逾四年。经申请,法院对甲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甲子乙与甲妻丙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将甲的财产分割,转归各自所有。乙又将分得的一条项链赠送给了女友;丙也改嫁他人,但不久两人又离婚。在宣告死亡期间。甲在外地将放在原家中的一台冰箱(系婚前财产
权利瑕疵担保[北科2011年研;南京大学2007年研]
甲乙签订水果购销合同,约定由甲方送货,甲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如期发运价值10万元的水果一车。丙送货途中,因洪水冲垮公路,被迫绕道,迟延到达,导致水果有轻微的腐烂现象。乙方以逾期交货和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收货物且拒付货款。丙多次与乙交涉无果,发现水果腐烂迅
《民法典》第390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中南财大2015年研改编]该制度的运用原理是什么?
甲和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乙交付了全部的房款,甲把房屋的钥匙和房产证都交给了乙,乙入住。过了一段时间,甲声称房产证丢失,经过登报公告,甲又向房产部门重新申请办理了房产证,并用该房产证向丙银行抵押借款,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权登记。后因甲无力偿还债务,
2006年8月8日下午5时,某村刮起8级大风。该村村民王某在回家途中,路经村委会在建的办公楼时,大风将用于建筑的脚手架刮倒。脚手架在倒塌过程中将一根电线砸断。电线正巧落在由此路过的王某身上,王某不幸触电身亡。王某的丈夫向法院起诉,要求村委会和供电公司对王某
下列选项中,甲的哪些行为应当被认定为专利侵权?()
随机试题
我国地质调查局认定,2008年5月12日发生在四川汶川的地震,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
驾驶机动车进入左侧车道可以掉头。
注射液的粗滤方法常采用
某企业2004年利润总额200万元,上缴所得税66万元,当年在成本中列支的全部利息67万元,折旧、摊销20万元,还本金额60万元,该企业当年的偿债备付率为()。
桥梁拆除施工中,进行基础或局部块体拆除时,宜采用()的方法。
借款人申请贷款展期时,向银行提交的展期申请内容包括()。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赠与人享有撤销赠与权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2010年)
StandingtallasthedefininglandmarkofTorontoistheCNTower,Canada’sNationalTower.On553.33metres,itistheworld
Justasthereareoccupationsthatrequirecollegeorevenhigherdegrees,sotooarethereoccupations______technicaltraining
Itisnotthe"somedayIwillwinthelottery"kindofdaydream,butthekindthattapsintothehiddenpartofyourbrain.Tha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