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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定金的种类与效力。[南京大学2012年研]
简述定金的种类与效力。[南京大学2012年研]
admin
2022-09-19
33
问题
简述定金的种类与效力。[南京大学2012年研]
选项
答案
(1)定金的种类: ①成约定金,指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的定金。 ②证约定金,指以定金为订立合同的证据。 ③违约定金,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被赋予违约责任功能的定金。 ④解约定金,指以定金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交付定金的当事人可以抛弃定金以解除合同,而接受定金的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双倍返还定金来解除合同的定金。 ⑤立约定金,指为担保合同订立而设立的定金。 (2)定金的效力: ①成约定金。定金交付后主合同成立,不交付则原则上主合同不成立,不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 ②证约定金。证明合同成立,不具有罚则的效力。 ③解约定金。解约定金具有解除合同的效力,具有定金罚则效力,也即解约以定金的丧失或者双倍返还为条件。 ④立约定金。使得拒绝订立合同的一方以定金数额的财产损失为代价。 ⑤违约定金: a.生效要件。合同因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而不能履行时,该方当事人受到定金罚则的制裁;当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而不能履行时,任何当事人都不应受到制裁,定金应当返还。 b.内容。定金罚则生效,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c.履行瑕疵情况下的处理原则。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适用定金罚则。但当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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