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吴某有一幢两层楼房,二层于2003年租给其内侄洪某夫妇居住。2005年,吴某考虑到自己年老多病,身边又没有其他亲人,遂与洪某签合同约定,以洪某对其生前悉心照料,死后料理好后事为条件,吴某将在房产证书上把洪某列为共有人。2005年年底,吴某到房产部门更改登记
吴某有一幢两层楼房,二层于2003年租给其内侄洪某夫妇居住。2005年,吴某考虑到自己年老多病,身边又没有其他亲人,遂与洪某签合同约定,以洪某对其生前悉心照料,死后料理好后事为条件,吴某将在房产证书上把洪某列为共有人。2005年年底,吴某到房产部门更改登记
admin
2019-07-12
26
问题
吴某有一幢两层楼房,二层于2003年租给其内侄洪某夫妇居住。2005年,吴某考虑到自己年老多病,身边又没有其他亲人,遂与洪某签合同约定,以洪某对其生前悉心照料,死后料理好后事为条件,吴某将在房产证书上把洪某列为共有人。2005年年底,吴某到房产部门更改登记,将洪某列在了共有人一栏,房产部门据此重新更换了房产证。但是,自洪某夫妇被列为共有人之后,他们对吴某的态度越来越差,经常与吴某争吵,2007年10月的一天,洪某甚至将吴某赶出家门。吴某为此极度痛苦,后悔万分。后在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消洪某的楼房共有人的资格。
问:
法院应该怎样判决?
选项
答案
法院应判决取消洪某的楼房共有人的资格,房屋的所有权完全归吴某所有。因为本案中双方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吴某将洪某列为楼房共有人的目的是为了让洪某对其生前悉心照料,死后料理后事,只有洪某履行了这一义务,吴某才愿意将洪某列为共有人。而洪某却没有依约对吴某悉心照料,已经违反协议,吴某当然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即不再将洪某列为共有人。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aW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主体中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的是()
以下关于民事权利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某市副市长甲通过其下属乙引荐,与参加该市某商业地块竞标活动的某公司董事长丙洽谈该地块开发事宜,在商谈期间丙分别给甲、乙二人红包(内有1万元美金),甲和乙收下红包但并没对竞标事项承诺。其后,丙又邀请甲共同投资某企业,甲答应但并未实际出资,也没有参与实际经营,
关于缓刑,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以标的物的支配内容上的差异为标准可以将定限物权分为
我国采用广义的民法概念,其外延包括
甲得知乙一直在拐卖妇女,便对乙说:“我的表弟丙没有老婆,你有合适的就告诉我一下。”不久,乙将拐骗的两名妇女带到甲家,甲与丙将其中一名妇女买下给丙做妻子。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简述强制猥亵、侮辱罪的犯罪构成。
简述主犯和首要分子的关系。
随机试题
A.蠕虫B.原虫滋养体C.线虫卵D.原虫包囊E.血吸虫卵饱和盐水漂浮法适于()的检查。
急性肾小球肾炎起病常在前驱感染后
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构成:
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
下列关于转让定价和转让定价税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时,其主要方式包括()。
-81,-36,-9,0,9,36,()
按字节编址的计算机中,某double型数组A的首地址为2000H,使用变址寻址和循环结构访问数组A,保存数组下标的变址寄存器初值为0,每次循环取一个数组元素,其偏移地址为变址值乘以sizeof(double),取完后变址寄存器内容自动加1。若某次循环所取元
当一个事务执行期间所使用的数据,不能被第二个事务再使用,直到第一个事务结束为止。这个性质称为事务的
A、Flyhometostaywithhisfamily.B、Takesomesummercourses.C、Takeapart-timejob.D、Goonacampingtrip.D对话开头,寒暄过后男士就说假期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