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教员甲在大学校园内练习驾驶技术,错把油门当刹车,导致驾驶的汽车突然冲出撞死一名大学生。甲的行为属于( )
教员甲在大学校园内练习驾驶技术,错把油门当刹车,导致驾驶的汽车突然冲出撞死一名大学生。甲的行为属于( )
admin
2019-08-01
37
问题
教员甲在大学校园内练习驾驶技术,错把油门当刹车,导致驾驶的汽车突然冲出撞死一名大学生。甲的行为属于( )
选项
A、交通肇事罪
B、故意杀人罪
C、重大责任事故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
D
解析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肇事罪必须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大学校园归学校管理,不属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因此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A选项错误。成立故意杀人罪要求明知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的后果,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甲既没有预料到练车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也没有希望或者放任的主观心态,而是排斥犯罪结果的发生,因此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B选项错误。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正常的生产、工作安全,因此必须发生在生产、作业中,甲的行为发生在日常生活中,不能成立重大责任事故罪。C选项错误。甲应当预料到自己的驾驶技术生疏而在校园练车可能会造成危害后果,但因疏忽大意没有预料到,并且造成了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D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AW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事实一:甲(17岁)整天游手好闲,无所事事,却又好吃懒做,花钱大手大脚。为了满足日常花销,甲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开了多张信用卡,每张信用卡都进行透支,但是从不还款。银行催收多次,甲都不予理睬。事实二:一日,甲实在没钱花了,于是偷偷进入奶奶家,将奶奶藏在床
下列行为中,属于寻衅滋事罪具体行为方式的是()
在同一刑法分则条款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的罪状中包含了行为方式与行为对象的多种结合形式,而这种结合形式都可以独立为单独罪名的情况是()
在没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下列犯罪中,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罪名是()
甲下班时,误将同事乙的电脑拿回家。晚上该电脑被丙偷走。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甲乙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事实一:2015年初,该公司因行业不景气等原因导致资金紧张。为了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营,甲乙商量,以高于银行利率5倍的利息向亲戚、朋友借款,承诺于2016年归还并支付高额利息。甲乙的公司以此种方式募集巨额资金,并将其投入公
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不直接叙明犯罪的特征,而只是指出该犯罪行为所违反的其他法律、法规的罪状形式是()
《刑法》第287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该条款的罪状形式为()
简述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表现形式及其评价。
简述刑罚的特征。
随机试题
背景材料国内某制药厂与外商就出口药品的价格问题进行谈判。谈判中我方代表急于求成,并且好表现自己,结果使得外方代表非常反感,一再流露出撤出谈判的意图。问题:从这一案例中,我方应吸取什么教训?
用汇编语言或高级语言编写的程序是
咳声清脆见于
病人的权力不包括
某女,12岁,皮肤红斑迅速形成丘疹,破后渗液湿润称为()
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的罚款。
“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妆浓抹总相宜”“接天莲叶无穷碧,映日荷花别样红”所描写的都是杭州的景致。()
(2011年浙江.64)“四项基本原则”是指()。①社会主义道路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③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④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⑤人民民主专政
面对夕阳西下,有的人脱口而出“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有的人则只能说一句“哇,好美”。同样接触客观事物,由于理论准备不同,感受就可能大不一样。这一事实所蕴含的哲理是()
1/16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