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彬与李兰于1999年5月1日举行婚礼并同居。由于不符合结婚的年龄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年8月,李兰继承了父亲的遗房1间。10月,王彬与李兰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书。2001年2月,李兰生下一子。期间,王彬向朋友借款2000元用于购买各种母婴用品,

admin2019-07-12  33

问题 王彬与李兰于1999年5月1日举行婚礼并同居。由于不符合结婚的年龄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年8月,李兰继承了父亲的遗房1间。10月,王彬与李兰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书。2001年2月,李兰生下一子。期间,王彬向朋友借款2000元用于购买各种母婴用品,另瞒着妻子向朋友借款3000元帮胞弟购房。2001年10月,王李感情不和,闹离婚。王彬认为李兰继承其父的遗房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欠的5000元债务也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李兰不同意,王彬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据查实,双方对财产未作任何约定。
问:
王彬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选项

答案法院应不予受理。《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王彬提起离婚诉讼时,其妻分娩才满8个月。据案情,也不属于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例外情况,故应不予受理。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aWUFFFM
0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