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刑事第二审程序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

admin2014-10-14  35

问题 下列关于刑事第二审程序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

选项 A、被告人若对一审刑事判决不服,既可以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B、被告人若对一审刑事判决不服,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告知被告人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C、被告人若对一审刑事判决不服并提出上诉,但在上诉期满后第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又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
D、与一审法院同级的检察院若对一审刑事判决不服并提出抗诉,但在抗诉期满后第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又要求撤回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

答案B,C

解析 《高法解释》第三百零二条  上诉人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高法解释》第三百零三条上诉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三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A正确。B错误。
  《高法解释》第三百零四条第一款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高法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二款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上诉;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
    《高法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三款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在第二审开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
    C错误。
    《高法解释》第三百零七条人民检察院在抗诉期限内撤回抗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不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移送案件;在抗诉期满后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裁判前撤回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并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和当事人。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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