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属于律师保守委托人秘密义务的例外情形的是哪项?( )

admin2014-03-16  36

问题 下列不属于律师保守委托人秘密义务的例外情形的是哪项?(    )

选项 A、律师在代理委托人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发现委托人涉嫌走私毒品犯罪,并企图转移毒品。随后,律师向公安部门举报了委托人的犯罪行为
B、因被怀疑参与组织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串供,律师向公安部门披露了委托人的有关信息,以证实自己的无辜
C、在委托人的授权下,律师向媒体披露了委托人与某明星已经离婚的信息
D、在委托关系结束后,律师接受新闻记者采访并透露有关委托人的一些生活细节问题

答案D

解析 《律师法》第38条规定,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56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其辅助人员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隐私,以及通过办理委托人的法律事务所了解的委托人的其他信息。但是律师认为保密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阻止发生人身伤亡等严重犯罪及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除外。第57条规定,律师可以公开委托人授权同意披露的信息。第58条规定,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可能无辜地被牵涉到委托人的犯罪行为时,律师可以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公开委托人的相关信息。A、B、C项正确。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59条规定,律师代理工作结束后,仍有保密义务。可知,D项错误。因此, D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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