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某畜产品公司勤杂工于某在擦地板时,发现财务室的保险柜没有上锁,周围也没有别人,于是从柜中取出一张空白现金支票,并加盖了印鉴,并拿走里面放的现金6000余元。次日,于某填好支票,到银行以支取购货款的名义在支票上签了本公司采购员孙某的名字,支取现金10万

admin2014-04-02  26

问题 某日,某畜产品公司勤杂工于某在擦地板时,发现财务室的保险柜没有上锁,周围也没有别人,于是从柜中取出一张空白现金支票,并加盖了印鉴,并拿走里面放的现金6000余元。次日,于某填好支票,到银行以支取购货款的名义在支票上签了本公司采购员孙某的名字,支取现金10万多元。于某私自取出支票和现金的行为,应该认定为:

选项 A、盗窃罪
B、盗窃罪和侵占罪
C、侵占罪
D、票据诈骗罪(预备)和盗窃罪

答案A

解析 首先,现金和空白现金支票都可以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其次,于某拿到空白现金支票,加盖印鉴,填写金额,支取现金,应认定为盗窃罪,而非《刑法》第194条第1款规定的票据诈骗罪。因此,于某成立盗窃罪。A项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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