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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诉赵某解除收养关系,一审判决解除收养关系,赵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和解,维持收养关系,向法院申请撤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06—卷三—50,单)
李某诉赵某解除收养关系,一审判决解除收养关系,赵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和解,维持收养关系,向法院申请撤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06—卷三—50,单)
admin
2014-02-25
40
问题
李某诉赵某解除收养关系,一审判决解除收养关系,赵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和解,维持收养关系,向法院申请撤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06—卷三—50,单)
选项
A、二审法院应当准许当事人的撤诉申请
B、二审法院可以依当事人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C、二审法院可以直接改判
D、二审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对二审中当事人和解的处理方式,对此,《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91条规定: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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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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