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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甲、乙两公司于2003年6月15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100台电动缝纫机,货到一星期内付款。甲公司收到货物后,当即进行子调试,发现大部分机子都存在运行不畅的毛病,因缺乏经验,甲公司认为这是新机器的缘故,未向乙公司反映,并于6月21日交
甲、乙两公司于2003年6月15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100台电动缝纫机,货到一星期内付款。甲公司收到货物后,当即进行子调试,发现大部分机子都存在运行不畅的毛病,因缺乏经验,甲公司认为这是新机器的缘故,未向乙公司反映,并于6月21日交
admin
2009-05-14
42
问题
甲、乙两公司于2003年6月15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100台电动缝纫机,货到一星期内付款。甲公司收到货物后,当即进行子调试,发现大部分机子都存在运行不畅的毛病,因缺乏经验,甲公司认为这是新机器的缘故,未向乙公司反映,并于6月21日交付了货款。2006年3月,甲公司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要求乙公司退款。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申请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仲裁委员会可不予受理
B、仲裁中并无时效要求,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并裁决
C、仲裁时效是由仲裁委员会裁决决定的,因此仲裁委员会先受理再审查仲裁时效
D、仲裁委员会应予以受理,经审理发现申请超过诉讼时效的,裁决驳回仲裁请求
答案
8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74条的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可见,在仲裁时效期间这一问题上,《仲裁法》本身并未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而是指出适用争议所应依据的实体法律的有关规定。就诉讼时效而言,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又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及《合同法》第129条关于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可判断,本案的诉讼时效是2年,但诉讼时效是否已超过2年或者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事由,则应先由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审理查明,若发现确实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裁定驳回仲裁申请。《民诉意见》第153条也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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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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