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的承认。下列关于这种“承认”的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2009-05-14  35

问题 民事诉讼中的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的承认。下列关于这种“承认”的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在所有的案件中,这种承认引起的法律后果是免除对方的举证责任
B、在诉讼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被告不置可否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原告无需对该事实再承担举证责任
C、刘某委托王某作为代理律师与其一起到庭参加侵权诉讼,辩论的过程中王某承认了对方主张的某一事实进而导致承认了对方的诉讼请求,则即使王某没有经过特别授权,但只要刘某不对该承认表示否认,该承认都免除对方的举证责任
D、被告在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的,原告的举证责任恢复

答案1,2,8

解析 本题考查了自认制度的相关问题。对于该考点重点在于掌握自认所能够产生一系列证据上的法律后果,这集中体现在《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8条的规定中。《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也就是说,自认能够产生免除对方的举证责任的后果,但是这种后果并不适用于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所以说A选项中所主张的在所有的案件中这种承认都能免除对方的举证责任的观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8条第2款规定: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可见,视为自认的情况必须满足两个程序性要件;一是对于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不置可否;二是经过法院的充分说明与询问后仍不置可否,B选项中的说法少了第二个程序性要件,所以不正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8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由此可知,只要当事人在场且不对其代理人的承认表示否认,不论该诉讼代理人是否经过特别授权,也不论对事实的承认能否导致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都一律视为当事人的承认,免除对方的举证责任。C选项正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8条第4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即自认的撤回有严格的条件限制,D选项对于自认的撤回条件的说法是片面的,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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