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经营高档餐饮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最近四年来,因受市场影响。公司业绩逐年下滑,各董事间又长期不和,公司经营管理几近瘫痪。股东张某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三第28题)
某经营高档餐饮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最近四年来,因受市场影响。公司业绩逐年下滑,各董事间又长期不和,公司经营管理几近瘫痪。股东张某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三第28题)
admin
2017-03-09
26
问题
某经营高档餐饮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最近四年来,因受市场影响。公司业绩逐年下滑,各董事间又长期不和,公司经营管理几近瘫痪。股东张某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三第28题)
选项
A、可同时提起清算公司的诉讼
B、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C、可将其他股东列为共同被告
D、如法院就解散公司诉讼作出判决。仅对公司具有法律拘束力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考生对于《公司法解释(二)》的灵活运用能力。《公司法解释(二)》第2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由此可知,只有在法院判决解散公司之后,才能自行组织清算或者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本题中,张某提起解散公司之诉,不能同时提起清算公司的诉讼。A选项错误。
《公司法解释(二)》第3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由此可知,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B选项正确。
《公司法解释(二)》第4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由此可知,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以公司为被告,可同时将其他股东列为第三人,而不能将其他股东列为共同原告,只有其他股东亲自申请,才可能以共同原告身份参加诉讼。本题中,股东张某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不能将其他股东列为共同原告,C选项错误。
《公司法解释(二)》第6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本题中,D选项说法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Z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卷三—6,单)
甲将自己的电脑卖给乙,双方约定电脑卖给乙后仍然由甲使用一个月。乙是通过哪种交付方法取得电脑所有权的?(2008—卷三—9,单)
甲、乙、丙按不同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约定轮流使用。在甲居住期间,房屋廊檐脱落砸伤行人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卷三—54,多)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关于破产管理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卷三—76,多)
中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天一公司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但中南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天一公司遂提出各种事由,以证明中南公司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关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形
依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下列哪些情形下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2011—卷三—75,多)
甲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下列哪一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2009—卷三—29,单)
关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程序转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09—卷三—30,单)
甲乙丙三人拟共同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09—卷三—74,多)
随机试题
《中国药典》(二部)中,“贮藏”项下的冷处是指
1922年《苏俄民法典》由四篇组成,它们是()
A、Shehastoreceivetrainingfirst.B、That’sherchoicetodowhatshewants.C、Sheshoulddosoafterconsultingherhusband.
等级资料比较的假设检验宜用()。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
2009年2月15日,甲建设单位与乙施工单位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2010年6月22日,乙施工单位按时完成了工程项目,并要求甲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但甲建设单位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乙施工单位诉至人民法院。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下列资料中,不属于证据
国家对退休计划实施EEE、EET、ETT等税收政策,其共同点是免除()的税收。
已知A公司在预算期间,销售当季度收回货款60%,次季度收回货款35%,第三季度收回货款5%,预算年度期初应收账款金额为22000元,其中包括上年度第三季度销售的应收账款4000元,第四季度销售的应收账款18000元,则第一季度可以收回的期初应收账款为(
能将高级语言编写的源程序转换成目标程序的是
在考生文件夹下有一个数据库文件“samp3.accdb”,里面已经设计好了表对象“tEmp”、窗体对象“fEmp”、报表对象“rEmp”和宏对象“mEmp”。试在此基础上按照以下要求补充设计。设置报表“rEmp”按照“性别”字段降序(先女后男)排列输出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