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经营高档餐饮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最近四年来,因受市场影响。公司业绩逐年下滑,各董事间又长期不和,公司经营管理几近瘫痪。股东张某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三第28题)

admin2017-03-09  26

问题 某经营高档餐饮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最近四年来,因受市场影响。公司业绩逐年下滑,各董事间又长期不和,公司经营管理几近瘫痪。股东张某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三第28题)

选项 A、可同时提起清算公司的诉讼
B、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C、可将其他股东列为共同被告
D、如法院就解散公司诉讼作出判决。仅对公司具有法律拘束力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考生对于《公司法解释(二)》的灵活运用能力。《公司法解释(二)》第2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由此可知,只有在法院判决解散公司之后,才能自行组织清算或者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本题中,张某提起解散公司之诉,不能同时提起清算公司的诉讼。A选项错误。
    《公司法解释(二)》第3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由此可知,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B选项正确。
    《公司法解释(二)》第4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由此可知,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以公司为被告,可同时将其他股东列为第三人,而不能将其他股东列为共同原告,只有其他股东亲自申请,才可能以共同原告身份参加诉讼。本题中,股东张某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不能将其他股东列为共同原告,C选项错误。
    《公司法解释(二)》第6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本题中,D选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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