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和丁四人打算设立一家名为富康的有限责任公司,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周某五人打算设立一家名为光大的股份有限公司。请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dmin2014-02-08  32

问题 甲、乙、丙和丁四人打算设立一家名为富康的有限责任公司,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周某五人打算设立一家名为光大的股份有限公司。请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四个发起人书面认足了富康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后,应当一次性缴纳全部出资
B、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个以上发起人。所以富康公司不能成立
C、五个发起人在光大公司的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了各认股人并作了公告。但因一些认股人拒绝出席大会导致创立大会始终无法举行,公司不能成立。在此种情形下,5名发起人认为他们有权抽回其股本
D、5名发起人缴纳了出资、召开了光大公司的创立大会后,应当由创立大会从发起人中指定一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申请设立公司的相关材料

答案C

解析 《公司法》第84条第1款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可见,A选项中“应当一次性缴纳全部出资”的说法不正确,:不当选。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可见,B选项中“应当有五个以上发起人”的说法不正确,不当选。第92条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敖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可见,C选项属于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的情形,故5名发起人有权抽回其股本,当选。第93条第l款规定,“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公司登记申请书;(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三)公司章程;(四)验资证明;(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六)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七)公司住所证明。”可见。应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申请设立公司的相关材料,故D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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