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将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卖给李某,并于2003年5月1日将该电脑交付给了李某,但是没有交付该机器的使用说明书,2003年7月1日因李某邻居家中失火导致李某家也被烧,结果电脑被毁,这一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admin2009-05-14  10

问题 张某将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卖给李某,并于2003年5月1日将该电脑交付给了李某,但是没有交付该机器的使用说明书,2003年7月1日因李某邻居家中失火导致李某家也被烧,结果电脑被毁,这一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选项 A、应当由张某承担,因为其没有按照约定未交付笔记本电脑的使用说明书,存在违约行为
B、应当由李某承担,因为张某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使用说明书,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C、应当由张某与李某平均分担,因为双方都没有过错
D、应当由张某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李某的一部分损失

答案2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风险自交付转移,说明书不是提取标的物的单据,其未交付不影响风险的转移,因此B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28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