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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张某将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卖给李某,并于2003年5月1日将该电脑交付给了李某,但是没有交付该机器的使用说明书,2003年7月1日因李某邻居家中失火导致李某家也被烧,结果电脑被毁,这一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张某将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卖给李某,并于2003年5月1日将该电脑交付给了李某,但是没有交付该机器的使用说明书,2003年7月1日因李某邻居家中失火导致李某家也被烧,结果电脑被毁,这一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admin
2009-05-14
10
问题
张某将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卖给李某,并于2003年5月1日将该电脑交付给了李某,但是没有交付该机器的使用说明书,2003年7月1日因李某邻居家中失火导致李某家也被烧,结果电脑被毁,这一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选项
A、应当由张某承担,因为其没有按照约定未交付笔记本电脑的使用说明书,存在违约行为
B、应当由李某承担,因为张某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使用说明书,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C、应当由张某与李某平均分担,因为双方都没有过错
D、应当由张某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李某的一部分损失
答案
2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风险自交付转移,说明书不是提取标的物的单据,其未交付不影响风险的转移,因此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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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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