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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对于乙享有100万元的债权,乙对于丙享有100万元的债权。因到期乙无力偿还甲的债权,又不及时行使对于丙的债权,甲提起代位权诉讼。 甲行使代位权的性质( )。
甲对于乙享有100万元的债权,乙对于丙享有100万元的债权。因到期乙无力偿还甲的债权,又不及时行使对于丙的债权,甲提起代位权诉讼。 甲行使代位权的性质( )。
admin
2016-06-13
33
问题
甲对于乙享有100万元的债权,乙对于丙享有100万元的债权。因到期乙无力偿还甲的债权,又不及时行使对于丙的债权,甲提起代位权诉讼。
甲行使代位权的性质( )。
选项
A、是甲自身的权利
B、是基于乙而享有的代理权
C、是甲所享有的诉讼权利
D、是甲享有的一种固有权利
答案
A,C,D
解析
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因此,代位权是债权人自身的权利;代位权是一种法定权利,是债权人的固有权利;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因此,代位权是债权人享有的一种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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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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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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