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对于乙享有100万元的债权,乙对于丙享有100万元的债权。因到期乙无力偿还甲的债权,又不及时行使对于丙的债权,甲提起代位权诉讼。 甲行使代位权的性质( )。

admin2016-06-13  33

问题 甲对于乙享有100万元的债权,乙对于丙享有100万元的债权。因到期乙无力偿还甲的债权,又不及时行使对于丙的债权,甲提起代位权诉讼。
甲行使代位权的性质(    )。

选项 A、是甲自身的权利
B、是基于乙而享有的代理权
C、是甲所享有的诉讼权利
D、是甲享有的一种固有权利

答案A,C,D

解析 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因此,代位权是债权人自身的权利;代位权是一种法定权利,是债权人的固有权利;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因此,代位权是债权人享有的一种诉讼权利。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1J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