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某些情形下可以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下列哪些是属于该种情形的?( )

admin2014-02-08  26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某些情形下可以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下列哪些是属于该种情形的?(    )

选项 A、原告称其是被告的私生子,被告对其表示承认
B、一般授权的被告代理人在被告在场的情况下,对原告所称的被告于2008年6月6日借其10万元的事实表示承认,被告既未承认也未否认
C、委托书上注明是“全权委托”的代理人在被告没有在场的情况下,对原告所称的被告于2008年6月6日借其10万元的事实表示承认,从而导致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
D、原告称被告于2008年6月6日借其10万元,并应于2008年10月9日还款,对此被告既不承认也不否认

答案B

解析 《民诉证据规定》第8条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故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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