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若肖楚生前尚欠高小才6万元钱,高小才可以以谁为被告诉至法院? 若S出版社发现《故乡在哪里》被本市A区某个出版公司翻印,S出版社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并在法院立案后,请求法院裁定该出版公司停止翻印和发行,该请求属于:
若肖楚生前尚欠高小才6万元钱,高小才可以以谁为被告诉至法院? 若S出版社发现《故乡在哪里》被本市A区某个出版公司翻印,S出版社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并在法院立案后,请求法院裁定该出版公司停止翻印和发行,该请求属于:
admin
2009-05-14
25
问题
若肖楚生前尚欠高小才6万元钱,高小才可以以谁为被告诉至法院?
若S出版社发现《故乡在哪里》被本市A区某个出版公司翻印,S出版社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并在法院立案后,请求法院裁定该出版公司停止翻印和发行,该请求属于:
选项
A、诉前财产保全
B、诉讼财产保全
C、先予执行
D、证据保全
答案
4
解析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1)迫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民诉意见》第107条解释“紧急情况”包括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民诉意见》第106条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本案中,需要立即停止翻印和发行《故乡在哪里》,属于《民诉意见》第107条第(1)项的情况,而且是在诉讼中向法院诉请的,符合先予执行的特征,C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w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简述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案件中一罪和数罪的界限。
甲从香港来北京时,非法携带违禁的淫秽影片6部、黄色画刊10本以及8毫米电影放映机1架,交给乙,并向其传授放映技术,指使其秘密放映营利。同时,让乙为其借得人民币3万元,商定由乙从放映影片中营利还债。次年1月,乙在太原放映15场,获利1000元。同年2月底,乙
民法与民法学有什么区别?(西北政法大学200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与意思能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50万元的彩电,合同约定甲公司先预付20万元货款,其余30万元货款在提货后3个月内付清,并由丙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范围。提货1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30万元债务转移给尚欠其30万元货款的丁公司。对此,丙公司
简述承诺应具备的要件。
基本权利和义务
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在2014年10月1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长发出了《关于召开2014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通知如下:“兹定于2014年10月1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凡是持股量在30万股(含30
随机试题
A、surpriseB、surfaceC、burstD、nurseryA
上颌窦开口于
考虑不孕与下列哪组原因有关治疗采取以下哪种措施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主要表现在它们的()。
一个三位数除以9余7,除以5余2,除以4余3,这样的三位数共有()个。
对法律进行分类,可以从不同的标准、角度出发。一般来讲,根据不同的法律表达形式,可以把法划分为()。
A、 B、 C、 D、 B
This"mechanism"inthelastsentenceofthefirstparagraphrefersto______.Thekeydifferencebetweenhumanandplantcompet
Readthearticlebelowandchoosethebestsentencefromthelistonthenextpagetofilleachofthegaps.Foreachgap(1-
WhenonetakeslifeasagiftfromtheGod,______willenjoyalotinlif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