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关于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dmin2016-09-14  48

问题 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关于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选项 A、政府可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
B、以口头答复的质询案,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
C、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应当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D、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监督法》中规定的相关程序。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由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所以,A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监督法》同时规定,质询案既可以以书面方式提出,也可以以口头形式提出。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所以,B选项的表述也是正确的。
关于特定问题调查,《监督法》规定,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时,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其提供必要的材料。提供材料的公民要求对材料来源保密的,调查委员会应当予以保密。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所以,选项C的表述是错误的。
《监督法》对于撤职案的表决问题,规定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所以,D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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