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对二审法院开庭审理的哪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

admin2017-03-03  18

问题 下列对二审法院开庭审理的哪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

选项 A、王某因抢劫罪被一审法院判处7年有期徒刑。王某以对抢劫数额的认定有误、量刑畸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略微数额差异并不影响其定罪量刑,决定开庭审理
B、赵某因故意杀人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赵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决定不开庭审理
C、李某因强奸罪被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检察院认为李某犯罪性质恶劣提起抗诉,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D、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遂决定不开庭审理,仅就案卷材料进行审理评议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开庭审理的范围。《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所以B项中法庭应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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