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本案张某在检察院工作的哥哥担任其辩护人,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dmin2015-09-11  36

问题 张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本案张某在检察院工作的哥哥担任其辩护人,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选项 A、本案张某自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委托其哥哥担任辩护人
B、本案张某的哥哥无权担任张某的辩护人
C、本案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援机构为张某指派辩护人
D、本案张某哥哥作为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经过检察院的批准可以会见张某

答案A,B,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所以A错误。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5)人民陪审员;(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其中,上述第(4)、(5)、(6)、(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也可以准许。所以选项B错误。
    法院援助辩护的前提是被告人没有辩护人,本案被告人有辩护人,所以不能获得法援辩护。C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所以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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