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籍华人杨某与韩国人朴某于2000年在日本结婚后一直住在中国北京,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朴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下列何国法?( )

admin2015-08-13  47

问题 日籍华人杨某与韩国人朴某于2000年在日本结婚后一直住在中国北京,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朴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下列何国法?(    )

选项 A、适用中国法
B、适用韩国法,因为朴某是韩国国籍
C、适用日本法,因为杨某是日本国籍
D、杨某与韩国人朴某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两人久居北京,说明其经常居所在中国,应适用中国法,A对。又依《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15条,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因此,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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