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在甲地盗窃,在乙地实施故意伤害,在丙地涉嫌恐怖活动犯罪,在丁地涉嫌抢夺罪,下列关于管辖说法正确的有:

admin2015-09-11  31

问题 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在甲地盗窃,在乙地实施故意伤害,在丙地涉嫌恐怖活动犯罪,在丁地涉嫌抢夺罪,下列关于管辖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本案可以全案由甲地基层法院进行管辖
B、本案可以全案由乙地中院进行管辖
C、本案可以全案由丙地基层法院进行管辖
D、本案可以全案由丁地中院进行管辖

答案B,D

解析 根据《六机关规定》第3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1)一人犯数罪的;(2)共同犯罪的;(3)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4)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所以本案四个地方的法院都可以一并管辖这个案件。
    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3条的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恐怖活动犯罪属于中院管辖的范围,所以全案都由中院管辖。所以选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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