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一人公司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卷三2012年真题试卷第69题)

admin2017-03-14  33

问题 下列有关一人公司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卷三2012年真题试卷第69题)

选项 A、国有企业不能设立一人公司
B、一人公司发生人格或财产混同时,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一次足额缴纳
D、一个法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

答案B,C

解析 《公司法》第58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并不限制国有企业作为投资主体设立一人公司,所以A项错误。《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条规定了一人公司发生人格或财产混同时股东的连带责任,旨在防止一人公司股东利用股东的有限责任地位损害公司或债权人利益。根据该条规定可知,B项正确。《公司法》第59条第1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上,《公司法》对一人公司作了与普通有限公司不同的规定,要求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在设市时足额缴纳,所以C项正确。《公司法》第59条第2款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并不禁止一个法人设立多个一人公司,所以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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