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admin2014-04-28  24

问题 下列哪些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选项 A、某甲诉某乙返还不当得利案件,法院制作的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半年,某乙提出证据证明调解协议是在本案的法官强迫威逼之下达成的
B、某丙诉某丁离婚案件,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后半年内,某丁提出证据证明某丙伪造证据,承办法官曾接受某丙贿赂
C、某A诉某B继承案件,判决生效后超过3年,遗产已经损坏,但某A提出证据证明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时,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并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D、某C诉某D解除收养关系案件,解除收养关系的判决已生效1年,某C提出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

答案1,8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2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理属实的,应当再审。因此,A项为应选选项。另外需要注意,《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申请再审的一些消极条件,第183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第18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不能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2年后提出,除非2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判决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才可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这样,B、C选项就应被排除。D项解除收养关系案件,没有超过“2年”之限,也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所规定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情形,是应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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