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信用卡在现代社会的运用越来越广泛。设甲为信用卡的持卡人,乙为发出信用卡的银行,丙为接受银行信用卡消费的百货公司。甲可以凭信用卡到丙处持卡消费,但应于下个月的15日前将其消费的款项支付给乙;丙应当接受甲的持卡消费,并于每月的20日请求乙支付甲消费的款项

admin2017-04-04  13

问题 案情:信用卡在现代社会的运用越来越广泛。设甲为信用卡的持卡人,乙为发出信用卡的银行,丙为接受银行信用卡消费的百货公司。甲可以凭信用卡到丙处持卡消费,但应于下个月的15日前将其消费的款项支付给乙;丙应当接受甲的持卡消费,并于每月的20日请求乙支付甲消费的款项,丙不得请求甲支付其消费的款项。
  2012年3月,甲消费了5万元,无力向乙还款。甲与乙达成协议,约定3个月内还款,甲将其1间铺面房抵押给乙,并作了抵押登记。应乙的要求,甲为抵押的铺面房向丁保险公司投了火灾险,并将其对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请求权转让给了己。
  2012年4月,甲与张某签订借款意向书,约定甲以铺面房再作抵押向张某借款5万元,用于向乙还款。后因甲未办理抵押登记,张某拒绝提供借款。
  2012年7月,因甲与邻居戊有矛盾,戊放火烧毁了甲的铺面房。在保险公司理赔期间,己的债权人庚向法院申请冻结了保险赔偿请求权。
  问题:
2012年3月之前,甲与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乙与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甲与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选项

答案甲持卡在丙处消费,由乙向丙付款,这是一种无名合同关系,参照委托合同的规定处理。甲应依其消费金额向乙还款,甲乙之间还形成借款合同法律关系(或形成还款关系)。   丙负有接受符合条件的持卡人的消费,即丙受乙的委托向第三人(消费者)为给付,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义务,这是一种类似于委托的关系(或无名合同关系)。乙在丙完成对第三人的给付之后,丙有要求乙付款的权利。   甲与丙之间构成买卖合同关系。

解析 首先,甲、乙、丙三人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因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协议,相互之间构成合同关系。其次,要明确甲与乙、乙与丙、甲与丙之间属于何种合同关系。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是《合同法》分则及其他法律,给予其具体命名、并对其权利义务关系予以明文规定的合同如《合同法》分则规定的“买卖合同”、《保险法》中规定的“人身保险合同”等;无名合同是《合同法》分则及其他法律,未予明确命名、对其权利义务关系未予以明文规定的合同。在信用卡所涉及的三方法律关系中:第一,甲与丙,在甲消费之后,形成清晰的买卖合同关系,丙为出卖人、甲为买受人;第二,甲与乙之间,亦形成清晰的借贷合同关系,甲为借款人、乙为贷款人。除前述有名合同之外的,甲、乙、丙三方的关系则为无名合同关系:其一,甲持卡在丙处消费,由乙向丙付款,类似委托债务承担的无名合同法律关系,即甲本应向丙支付价款,现委托丙支付或将该债务转移给丙。其二,乙与丙之间:一方面,丙必须接受符合条件的持卡人的消费,其类似委托的无名合同关系,即丙受乙的委托有与第三人甲订立合同、向第三人甲为给付的义务。另一方面,在持卡的第三人甲与丙形成买卖合同,丙完成交付后,丙有要求乙付款的权利。另,本题设计有瑕疵,因为2012年3月之前,甲尚未消费,不存在甲、丙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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