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不同的审判程序,审判组织的组成往往是不同的。关于审判组织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第35题)
不同的审判程序,审判组织的组成往往是不同的。关于审判组织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第35题)
admin
2018-05-10
29
问题
不同的审判程序,审判组织的组成往往是不同的。关于审判组织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第35题)
选项
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发回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生效后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C、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同意,经上级法院批准,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D、适用选民资格案件审理程序的案件,应组成合议庭审理,而且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答案
D
解析
合议制是指由若干名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与其对应的由一名审判员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是独任制。
选项A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2款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发回重审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由此可见,案件发回重审其审判组织形式为合议庭,而不能适用独任审判。
选项B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3款的规定,不论是对一审生效的裁判还是对二审生效的裁判进行再审都应采用合议庭这种审判组织形式,对一审生效的裁判不论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还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生效后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再审的,也都应当采用合议庭进行审判。
选项C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9条第2款规定,只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才适用独任制由审判员一人进行审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法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当事人的约定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
选项D正确。由于选民资格涉及公民重大的政治权利,因此,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与裁判。首先,选民资格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不得由一名审判员独立审理。其次,选民资格案件的合议庭必须由审判员组成,不得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7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13年2月,A地块使用权人甲公司与B地块使用权人乙公司约定,由乙公司在B地块上修路。同年4月,甲公司将A地块过户给丙公司,6月,乙公司将B地块过户给不知上述情形的丁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第56题)
根据公平正义理念的内涵,关于《物权法》第42条就“征收集体土地和单位、个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所作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2012年试卷三第51题)
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
材料①:2012年2月,甲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签订了《协议一》,约定甲公司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抵偿其欠乙公司的2000万元债务,并约定了仲裁条款。但甲公司未依约将该用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名下,而是将之抵押给不知情的银行以获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
甲乙丙三人合作开发一项技术,合同中未约定权利归属。该项技术开发完成后,甲、丙想要申请专利,而乙主张通过商业秘密来保护。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试卷三第62题)
甲将其l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乙先付了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嗣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下列哪一表
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20周岁时,甲与乙离婚。后甲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岁,随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年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孤寂,收养孤儿小光为养子,视同己出,未办理收养手续。丙去世,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2014年试卷三第65题)
甲公司聘请乙专职从事汽车发动机节油技术开发。因升发进度没有达到甲公司的要求,甲公司减少了给乙的开发经费。乙于2007年3月辞职到丙公司。获得了更高的薪酬和更多的开发经费。2008年1月,乙成功开发了一种新型汽车节油装置技术。关于该技术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下列
甲公司开发出一项发动机关键部件的技术,大大减少了汽车尾气排放。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受让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后不久,将该技术方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时申请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17题)
随机试题
影响自由感应衰减信号的因素有
关于脓肿切开引流,错误的是
1992年国际心脏保健会议提出的维多利亚心脏保健宣言指出:健康的四大基石是
关于骨盆出口.错误的是
某企业2009年自建两栋完全一样的办公楼,6月30日建成投入生产经营,入账金额均为800万元;8月31日将一栋办公楼用于出租,从9月1日起收取租金,根据合同,收取三年租金7.2万;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计算该企业2009年度应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甲为自己投保一份人寿险,指定其妻为受益人。甲有一子4岁,甲母50岁且自己单独生活。某日,甲因交通事故身亡。该份保险的保险金依法应如何处理?()
(2011浙江工商大学)同业拆借是商业银行的()。
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立法主要有
(2005上项管)由n个人组成的大型项目组,人与人之间交互渠道的数量级为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