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其l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乙先付了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嗣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下列哪一表

admin2015-04-23  32

问题 甲将其l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乙先付了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嗣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三第9题)

选项 A、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B、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C、丙对甲、乙之间的交易不知情,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所有权
D、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

答案B

解析 首先,选项A、B考查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所有权的取得。根据《合同法》第133条的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和第13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可知,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有特殊约定时应当依照约定。本题中,甲虽然将汽车交付给乙,但由于甲、乙之间明确约定乙付清全款后汽车的所有权才移转给乙,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选项B是正确的。
    其次,选项C考查了善意取得制度。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可知,适用善意取得的前提是无处分权人处分标的物。而本题中,甲、乙明确约定在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因此在乙付清全款前,甲仍享有所有权,甲将汽车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不适用善意取得。据此,选项C错误。
    最后,选项D考查指示交付。根据《物权法》第26条的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可知,本题中,在甲将汽车的所有权转移给丙之前,甲已经将汽车交付给乙占有,此时,甲可以通过转让对乙的汽车返还请求权来完成对丙的交付,即丙可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据此,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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