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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并与乙就自己的汽车出质给乙签订了字据,后甲未将该车按约交付给乙,并将该车卖与了丙。后为此引起纠纷。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并与乙就自己的汽车出质给乙签订了字据,后甲未将该车按约交付给乙,并将该车卖与了丙。后为此引起纠纷。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dmin
2009-09-27
24
问题
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并与乙就自己的汽车出质给乙签订了字据,后甲未将该车按约交付给乙,并将该车卖与了丙。后为此引起纠纷。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选项
A、丙不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因为该车已质押给了乙
B、丙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但乙可依质权向丙进行追偿
C、丙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乙不能向丙要求返还该车
D、丙能否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取决于乙是否同意
答案
C
解析
依照《物权法》第212条之规定,动产质权自交付质物时设立。甲与乙虽然签订了汽车出质字据,但并未将该车交付给乙,乙对该车并不享有质权,但乙可以依据质押合同向甲主张违约责任。甲作为该车的所有权人,有权将该车出卖于丙,其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丙因买卖合同而取得该车的所有权。至于丙是否进行了过户登记并不影响其所有权的取得,因为汽车所有权的转移以交付为要件,登记只是发生对抗效力,而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生效效力。当然应予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办理了过户登记,而未进行交付,其所有权转移是肯定的。本题选项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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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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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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