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合伙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 陆维退伙后,企业所负6万元的债务应由谁承担?

admin2014-07-01  23

问题 该合伙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  
陆维退伙后,企业所负6万元的债务应由谁承担?

选项

答案应由周游、杨财、王昭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 题中已有详述,此处不赘。本题参考的法条如下:
   《民通意见》第50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合伙企业法》第11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第21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47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54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39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只是合伙人,而合伙企业在其退伙后所负债务,因其已经不是合伙人而无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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