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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
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
admin
2017-05-09
34
问题
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请回答下列问题。(2014年试卷一第86—90题)
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李某仍继续在公司工作,应视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故李某无权请求支付二倍工资
B、劳动合同到期后应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否则属于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故李某有权请求支付二倍工资
C、李某的该项仲裁请求已经超过时效期间
D、李某的该项仲裁请求没有超过时效期间
答案
B,D
解析
选项A、B考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据此,劳动合同到期后,乙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未与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向李某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所以,B项正确,当选;A项错误,不当选。
选项C、D考查关于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的问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本题中,2012年12月,乙公司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2013年11月李某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尚未超出1年的时效期间。所以,D项正确,当选;C项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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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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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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