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和李某分别是A理发店和B理发店的老板,两店相邻。某日,A店生意非常红火,B店却无人光顾。李某便将员工聚集在一起,商量如何教训冯某。这时,A理发店的员工朱某刚好从B理发店门前经过,随口吐了一口痰。这时,正苦于“出师无名”的李某带着B店员工冲出门来,将朱某

admin2015-09-30  28

问题 冯某和李某分别是A理发店和B理发店的老板,两店相邻。某日,A店生意非常红火,B店却无人光顾。李某便将员工聚集在一起,商量如何教训冯某。这时,A理发店的员工朱某刚好从B理发店门前经过,随口吐了一口痰。这时,正苦于“出师无名”的李某带着B店员工冲出门来,将朱某一顿暴打。朱某连忙呼救,冯某听到后赶紧出门来看发生了什么事。B店某员工指着冯某大喊:“A店老板出来了,打他!”于是李某带着四个员工奔过来就要殴打冯某。遭到殴打的冯某想逃出重围,便举起手中的剃刀向周围一阵乱划,结果导致一人重伤,二人轻伤。那么以下说法中错误的有哪些?(    )

选项 A、冯某的行为属于防卫挑拨,不构成正当防卫
B、冯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C、冯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D、冯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答案A,B,D

解析 所谓防卫挑拨,即指为了侵害对方,故意引起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给对方造成侵害的行为。防卫挑拨不是正当防卫,而构成故意犯罪。本案中并不存在这一情形,故A错误。防卫过当即指防卫人超出必要限度进行防卫,防卫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另外,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的罪名,定性上应根据行为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时的主观罪过与客观后果、援引相应的刑法分则条文进行处罚。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可以是过失或者间接故意。在本案中,冯某在遭遇不法侵害的情形下舞动剃刀,其防卫意图是很明显的。但在李某等人仅仅使用拳脚殴打的情形下冯某却使用剃刀进行反击,并最终导致重伤的危害结果,可以认定其防卫已超过必要限度。另外,冯某举着剃刀向周围乱划,他显然已预见到危害结果的发生,且无论是轻伤还是重伤的结果都不违反其主观意志。由这种不顾结果挥舞利器的行为一般可以推定行为人间接故意的主观心态。故C正确,B和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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