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个体工商户崔某从1999年起在某市经营一家饭店,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了营业执照。2006年因妻子生病需用钱,加上需要照顾病人无力继续经营,因而经协商将饭店转让给赵某,但双方并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2010年5月,赵某在经营过程中不慎致使多名顾客食
个体工商户崔某从1999年起在某市经营一家饭店,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了营业执照。2006年因妻子生病需用钱,加上需要照顾病人无力继续经营,因而经协商将饭店转让给赵某,但双方并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2010年5月,赵某在经营过程中不慎致使多名顾客食
admin
2015-05-07
61
问题
个体工商户崔某从1999年起在某市经营一家饭店,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了营业执照。2006年因妻子生病需用钱,加上需要照顾病人无力继续经营,因而经协商将饭店转让给赵某,但双方并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2010年5月,赵某在经营过程中不慎致使多名顾客食物中毒。这些顾客决定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损失,他们应怎样确定被告?( )
选项
A、赵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崔某是证人
B、崔某是被告,赵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崔某与赵某是共同被告
D、崔某是被告,赵某是证人
答案
C
解析
考查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时当事人确定,根据《民诉意见》第46条的规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应当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被告,所以赵某与崔某都是被告,属于当事人,并非证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a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甲为了能在自己房中欣赏远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一次性支付给乙4万元。两年后,甲将该房屋转让给丙,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丁。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甲、乙、丙三人各自出资10万元、6万元、4万元成立普通合伙从事汽车零配件经营,其间因经营管理不善,对丁负债10万元,丙遂退出合伙,并拿出1万元由甲、乙代为偿还对于债务。现在丁应如何追偿其债权?()
张三是甲公司的研究人员,承担了一种冷藏机的研制任务,在研制成功前辞职开办乙公司。辞职近一年时,张三研制成功了该冷藏机,并以乙公司的名义申请并获得了专利。丙公司在李某研制成功之前已经研制出该冷藏机技术并开始生产产品。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关于连带责任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某市发生一起人户杀人案,因案发现场已被严重破坏,公安机关一时难以发现案件线索。正在一筹莫展之际,侦查员王某忽然发现案发现场所在楼门前有一个约5岁的小男孩于某一直在玩滚珠珠游戏。侦查员王某对于某进行询问后,得知案发当日下午曾有两名背着包的男子与该楼一男性住户
上海蓝天家用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日本友联电工公司签订了原材料采购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协商一致后达成仲裁协议,向我国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友联公司以首席仲裁员王健与蓝天公司
下列对于我国的公司性质与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专门用来完成读取指令和执行指令的部件称为____________。
宫颈癌的高危男子
根据五行生克规律,治疗肝肾阴亏,肝阳上亢之证,应选用的是
A.消食和胃B.消食导滞,清热祛湿C.行气导滞,攻积泄热D.健脾和胃,消食止泻E.行气消痞,健脾和胃
混凝土预制构件吊环应采用的钢筋是:
下列选项中,属于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的意义的有()。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则解释,战略投资者需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必须是法人。()
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10年至2012年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有关资料如下: (1)2010年1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购买乙公司持有的丙公司(非上市公司)60%股权的合同。合同规定:以丙公司2010年5月30日评估
截至2014年,入选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的共有()个。
发达国家应该______自己的历史责任和当前人均排放高的现实,严格______《京都议节》确定的减排目标,继续承担中期大幅量化减排义务。填入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