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案件的审理不适用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admin2013-06-09  40

问题 下列哪些案件的审理不适用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选项 A、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
B、发回重审的案件
C、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D、应当先行调解的案件

答案A,B,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2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第1条又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因此本题中选项A、B、C中的案子都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但是选项D中的案子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都没有对它作特别的规定,因此如果它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uq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