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绿杨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在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尚未宣告绿杨公司破产之时,下列哪一项财产不构成债务人财产?
绿杨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在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尚未宣告绿杨公司破产之时,下列哪一项财产不构成债务人财产?
admin
2013-06-09
44
问题
绿杨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在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尚未宣告绿杨公司破产之时,下列哪一项财产不构成债务人财产?
选项
A、绿杨公司享有的未到期债权
B、管理人撤销绿杨公司6个月前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涉及的财产
C、绿杨公司所有但已设定抵押的财产
D、绿杨公司购买的正在运输途中的但尚未付清货款的货物
答案
D
解析
债务人财产是指在破产程序中被纳入破产管理的为债务人所拥有的财产。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过程中扣押的,由管理人依照破产程序分配给债权人的财产。可见,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再建主义立法概念,后者是清算主义立法概念;破产宣告前,债务人财产的管理都服从于债务清理和企业拯救这两个目的。破产宣告后,债务人财产才成为以清算分配为目的的破产财产。债务人财产的范围要大于破产财产的范围。《破产法》第30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选项A、B、C三项均为债务人的财产,均应纳入以债务清理和企业拯救为目的债务人财产管理。选项D,从合同法的角度分析,亦应为债务人的财产,但是《破产法》第39条对此有特别规定。《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依据该条规定,选项D表述的情形,绿杨公司的债权人是享有取回权的,在绿杨公司没有支付全部价款的情况下,是没有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故此,本题正确答案是选项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p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简述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与诽谤罪的区别。
居间合同
样品买卖
某日,王小东、张小安和江小亮(均为未成年人)在楼房的阳台上玩耍。在玩耍过程中,三人各自拿了一块砖头,同时从阳台往下扔。其中一块砖头恰好砸中了在户外散步的姚大民怀抱的三岁儿子姚小民,致使其当场死亡。但该致害砖头为谁所扔,不能确定。姚大民遂将王小东等三人告上法
试论述代位权制度与强制执行制度的联系与区别。
财产保险合同中享有保险利益的主体包括哪些?
甲公司与乙公司就一批高档西服的买卖合同以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磋商。5月8日,甲公司首先提出该批西服的数量、质量、价格等内容,询问乙公司能否提供。乙公司接受了甲公司的要求,并就履行地点、期限等内容提出了若干补充意见,且提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并于5月10日
公民甲离家出走,一直无音讯逾四年。经申请,法院对甲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甲子乙与甲妻丙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将甲的财产分割,转归各自所有。乙又将分得的一条项链赠送给了女友;丙也改嫁他人,但不久两人又离婚。在宣告死亡期间。甲在外地将放在原家中的一台冰箱(系婚前财产
甲委托乙采购茶叶,并给了乙一份无期限限制的授权委托书。10月份,甲通知乙取消委托,并要求乙交回授权委托书,乙因故未交。11月,乙以甲的代理人的名义与丙订立了一份价值10万元的茶叶订购合同,在这一实例中,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下列关于乙与丙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的说法,何者正确?下列说法何者正确?
随机试题
预期要发生不良后果时复杂情绪反应是缺乏根据的消极自我暗示是
调配毒性药品处方时,必须( )。
为截瘫病人留置导尿管的目的是
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行政处罚和()。
一般来说,债券的期限越长,其市场价格变动的可能性就()
下列各项中,关于长期借款利息费用会计处理表述正确的有()。(2013年)
设P(A)=a,P(B)=b,P(A∪B)=c,则P(A)=()。
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在宏操作命令中,不属于运行和控制流程的命令是()
Theboyhadaviolentpaininhisstomachaftereatingtoomuchice-cream.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