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绿杨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在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尚未宣告绿杨公司破产之时,下列哪一项财产不构成债务人财产?
绿杨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在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尚未宣告绿杨公司破产之时,下列哪一项财产不构成债务人财产?
admin
2013-06-09
39
问题
绿杨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在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尚未宣告绿杨公司破产之时,下列哪一项财产不构成债务人财产?
选项
A、绿杨公司享有的未到期债权
B、管理人撤销绿杨公司6个月前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涉及的财产
C、绿杨公司所有但已设定抵押的财产
D、绿杨公司购买的正在运输途中的但尚未付清货款的货物
答案
D
解析
债务人财产是指在破产程序中被纳入破产管理的为债务人所拥有的财产。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过程中扣押的,由管理人依照破产程序分配给债权人的财产。可见,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再建主义立法概念,后者是清算主义立法概念;破产宣告前,债务人财产的管理都服从于债务清理和企业拯救这两个目的。破产宣告后,债务人财产才成为以清算分配为目的的破产财产。债务人财产的范围要大于破产财产的范围。《破产法》第30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选项A、B、C三项均为债务人的财产,均应纳入以债务清理和企业拯救为目的债务人财产管理。选项D,从合同法的角度分析,亦应为债务人的财产,但是《破产法》第39条对此有特别规定。《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依据该条规定,选项D表述的情形,绿杨公司的债权人是享有取回权的,在绿杨公司没有支付全部价款的情况下,是没有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故此,本题正确答案是选项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p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试论述刑法理论界关于危害行为的各种学说。
简述假释的概念及我国假释的条件。
技术秘密
买卖不破租赁
甲请乙搬家公司搬家,乙公司派出A、B、C、D四人前往。在搬家过程中,A发现甲的项链遗落在桌上,便偷偷放人自己的口袋;B、C在搬运甲最珍贵的一盆月季时不慎将其折断,为此甲与B、C争吵起来,争吵中不知是谁又将甲阳台上另一盆花碰倒,花盆摔至楼下并碰伤路人E。A、
甲请乙搬家公司搬家,乙公司派出A、B、C、D四人前往。在搬家过程中,A发现甲的项链遗落在桌上,便偷偷放人自己的口袋;B、C在搬运甲最珍贵的一盆月季时不慎将其折断,为此甲与B、C争吵起来,争吵中不知是谁又将甲阳台上另一盆花碰倒,花盆摔至楼下并碰伤路人E。A、
某日,王小东、张小安和江小亮(均为未成年人)在楼房的阳台上玩耍。在玩耍过程中,三人各自拿了一块砖头,同时从阳台往下扔。其中一块砖头恰好砸中了在户外散步的姚大民怀抱的三岁儿子姚小民,致使其当场死亡。但该致害砖头为谁所扔,不能确定。姚大民遂将王小东等三人告上法
简述法院对和解申请的审查。
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面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丙。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询问情况后,向法院起诉。下列有关该纠纷的表述中哪
随机试题
35Mn代号的含义:优质碳素钢,碳的质量分数为0.35%,而且是含锰量较高的优质钢。
注册不当的商标被撤销后,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支气管肺隔离症的供血来自:
病人的诊断是立即给病人快速补充血容量,宜首选
下列各项费用中,不能直接计入“生产成本一基本生产成本”科目的是()。
甲对乙享有50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其无力清偿欠款;甲调查后发现下列情况,乙均怠于行使债权,其中,甲可以代位行使债权的有()。
领导和单位里一个比较老的同事因为对你起草的一份文件有不同意见产生分歧而争吵起来。你怎么办?
市场细分就是营销者通过市场调研、依据消费者(包括生活消费者、生产消费者)的需要与欲望、购买行为和购买习惯等方面的明显的差异性,把某一产品的市场整体划分为若干消费者群(买主群)的市场分类过程。根据定义,不属于市场细分的是()
下面关于PATH命令的说法中,正确的一条是( )
Thekillerarrestedbythepolicehasalreadyclaimedfourlives,andeventhedetectivesare__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