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死亡时留有个人遗产平房6间、存款若干,其生前没有遗嘱。甲的遗产继承人包括患有精神病的妻子乙、成年的儿子丙、5岁女儿丁。因为,甲生前和妻子、女儿在农村生活,丙已独立并远在省城工作。甲兄戊帮助料理丧事后,将掌管在手的甲的遗产据为己有。丙知道后,认为戊的行为侵
甲死亡时留有个人遗产平房6间、存款若干,其生前没有遗嘱。甲的遗产继承人包括患有精神病的妻子乙、成年的儿子丙、5岁女儿丁。因为,甲生前和妻子、女儿在农村生活,丙已独立并远在省城工作。甲兄戊帮助料理丧事后,将掌管在手的甲的遗产据为己有。丙知道后,认为戊的行为侵
admin
2013-06-09
27
问题
甲死亡时留有个人遗产平房6间、存款若干,其生前没有遗嘱。甲的遗产继承人包括患有精神病的妻子乙、成年的儿子丙、5岁女儿丁。因为,甲生前和妻子、女儿在农村生活,丙已独立并远在省城工作。甲兄戊帮助料理丧事后,将掌管在手的甲的遗产据为己有。丙知道后,认为戊的行为侵害了自己、母亲和妹妹的继承权。戊则认为,自己一直在照顾乙和丁的生活,再说,一个是精神病患者,一个是未成年人,他们也不明白什么叫遗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
选项
A、乙、丁的继承权可以由戊行使
B、乙的继承权应由丙代为行使
C、丁的继承权应由丙代为行使
D、乙、丁是无行为能力人,无权行使继承权
答案
B,C
解析
本题中的乙、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这并不影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的取得和行使,只是在行使继承权的时候,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对此,《继承法》第6条有明确的规定,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行使。而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17条和第14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双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的,由成年的兄、姐担任监护人;没有配偶的精神病人,由成年子女担任监护人。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就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因此,在乙、丁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行使继承权时,丙作为乙的成年子女、丁的成年兄长,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依法有权代为行使继承权。所以,选项Bc是正确的,D选项是错误的。而戊不是乙、丁的法定代理人,无权代理他们行使继承权,所以,A选项也是错误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1p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试述诬告陷害罪的构成特征。
简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
论述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
案情:高某(男)与钱某(女)在网上相识,后发展为网恋关系。其间,钱某知晓了高某一些隐情,并以开店缺钱为由,骗取了高某20万元现金。见面后,高某对钱某的相貌大失所望,相处不久更感到她性格古怪,便决定断绝关系。但钱某百般纠缠,最后竟以公开隐情相要挟,
谈谈共同加害行为。
某日,王小东、张小安和江小亮(均为未成年人)在楼房的阳台上玩耍。在玩耍过程中,三人各自拿了一块砖头,同时从阳台往下扔。其中一块砖头恰好砸中了在户外散步的姚大民怀抱的三岁儿子姚小民,致使其当场死亡。但该致害砖头为谁所扔,不能确定。姚大民遂将王小东等三人告上法
试论述我国《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规则及其违约构成的关系。
期限[温州大学2018年研;浙工商2015年研]
2009年10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起重机2台,每台100万元,共计200万元;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公司向乙公司付款50万元,余款自起重机交付之后每月5日前支付15万元,10个月付清;甲公司任何一个月
随机试题
行政监督系统是行政管理机构内外的监督主体对行政管理进行监督的全面性、综合性和多元性的监督体系,行政系统的外部监督系统包括()
向Excel2010工作表的任一单元格输入内容后,都必须确认后才认可。确认的方法有________________。
以下哪项不是输卵管妊娠破裂的特征
A.乙型肝炎病毒B.丙型肝炎病毒C.丁型肝炎病毒D.戊型肝炎病毒E.庚型肝炎病毒我国最常见的慢性肝炎病毒为
某建筑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为180万元,其中人工费为45万元,可计量的措施项目费为65万元,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定额基价为计算基础,费率为2.25%,则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万元。
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履行职责的范围应当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上述职责应当由()负责履行。
公文处理的每一个具体环节都应体现()。
[2009年MBA真题]肖群一周工作五天,除非这周内有法定休假日。除了周五在志愿者协会,其余四天肖群都在大平保险公司上班。上周没有法定休假日。因此,上周的周一、周二、周三和周四肖群一定在大平保险公司上班。以下哪项是上述论证所假设的?
一个计算机网络协议主要由【 】、语义和时序3个基本要素组成。
Thebestoliveoilisobtainedfromolivesthatareharvestedjustaftertheyripe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