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 00万元,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55题)

admin2018-05-10  50

问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 00万元,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55题)

选项 A、乙银行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
B、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丁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C、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D、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己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答案A,B,C

解析 A正确:根据《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2款的规定,丙、丁属于连带共同抵押,抵押权人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
    B正确:根据《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2款的规定,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丁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C正确:根据《担保法解释》第22条第1款的规定,戊、己构成连带共同保证,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D错误:根据《担保法解释》第22条第2款的规定,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追偿是有顺序要求的,应先向债务人甲公司全部追偿,不能追偿的部分,再向连带共同保证人己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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