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 00万元,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55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 00万元,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55题)
admin
2018-05-10
55
问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 00万元,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55题)
选项
A、乙银行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
B、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丁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C、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D、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己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答案
A,B,C
解析
A正确:根据《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2款的规定,丙、丁属于连带共同抵押,抵押权人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
B正确:根据《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2款的规定,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丁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C正确:根据《担保法解释》第22条第1款的规定,戊、己构成连带共同保证,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D错误:根据《担保法解释》第22条第2款的规定,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追偿是有顺序要求的,应先向债务人甲公司全部追偿,不能追偿的部分,再向连带共同保证人己追偿。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U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化工厂违规排放污水,严重污染环境,并致使李某承包的附近鱼塘鱼苗死亡大半,导致经济损失5万余元。在该案中,下列哪些单位或个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甲、乙、丙、丁4人合伙开了一家新愿零售商店,其中甲出资10万元,乙、丙、丁各出资3万元。4人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协议内容较简单,只约定由甲担任合伙执行人,合伙的收益和债务由4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协议未约定合伙的表决程序、合伙期限等其他内容。根据法律规
刘某与甲公司于2011年8月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套商品房以3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刘某。合同签订后,刘某支付了房款。2012年10月,房屋竣工后,刘某才发现,该套商品房已作为拆迁补偿安置房补给了谢某。刘某遂与谢某、甲公司发生纠纷。2013年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哪种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的,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三第2l题)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55题)
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周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1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手机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供给乙公司某型号手机1000部,每部单价1000元,乙公司支付定金30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30万元定金,并将该批手机转售给丙公司,每部单价
材料①:2012年2月,甲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签订了《协议一》,约定甲公司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抵偿其欠乙公司的2000万元债务,并约定了仲裁条款。但甲公司未依约将该用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名下,而是将之抵押给不知情的银行以获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
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2012年试卷三第3题)
随机试题
病人,女性,68岁,因冠心病、间断发生左心衰竭3年,半天来与家人争吵后心悸、气短,不能平卧,咳粉红色泡沫痰。急诊入院。体检:BP90/60mmHg,R28次/分,神清,坐位口唇发绀,两肺满布湿哕音及哮鸣音。急诊护士应给予病人的吸氧方法是
素材一:在学术研讨会上,甲提出“政策是法治化的障碍”;乙坚决反对,认为“党的政策就是法,是我们最好的法”。素材二:政策是当代中国法律的非正式渊源之一。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问题:
甲国A公司(买方)与乙国B公司(卖方)签订一项茶叶进口合同,价格条件为CFR,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但约定买方在目的港有复验权。货物在装运港检验合格后交由C公司运输。由于乙国当时发生疫情,船舶到达甲国目的港外时,甲国有关当局对船舶进行了熏蒸消
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中,允许从收人中扣除的是()。
某三级公路的一个控制点的标示为BM5,根据《公路勘测细图》(JTG/TC10-2007),该控制点是()。
下列针对高管欺诈操作风险的说法,正确的有( )。
在进行企业内部人力资源供给预测分析时,要考虑()。
对主营业务收入分析性复核的内容包括()。
来自英、法、日、德的甲、乙、丙、丁四位旅客,刚好碰在一起。他们除懂本国语言外,每人还会说其它三国语言的一种。有一种语言是三个人都会说的,但没有一种语言四人都懂,现知道:①乙不会说英语,当甲与丙交谈时,他却能替他们做翻译。②甲是日本人,丁不会说日语,但他俩却
Theclerkhadbeeninsolenttohissuperioroncetoooften;nowhewaswithoutajob.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