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哪种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的,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哪种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的,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
admin
2014-12-18
30
问题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哪种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的,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
选项
A、甲为乙的仇敌,在乙死后不久便四处张贴大字报称“乙的死是作孽太多的缘故,是报应,快哉快哉!”
B、甲偷盗死者乙的遗体并出售器官牟利
C、著名小说家甲将死者乙生前告诉的隐私写入自己创作的长篇小说中,但隐去死者姓名
D、某殡仪馆因工作疏忽提前焚烧了即将举行追悼会的死者甲的遗体,无奈只有以死者乙的遗体冒充,追悼会举行过程中此事为甲的家属发现
答案
C
解析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在C项中,甲将他人隐私用于小说创作,而小说本身是虚构的事实,且已经隐去死者姓名,社会公众不能推知是死者乙,故不存在侵权行为。A、B、D项中死者的近亲属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x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星星食品厂为甲、乙、丙3人合伙而兴办的企业,1998年实现利润9万元,甲、乙、丙3人按投资比例各应分得3万元收益。甲另欠丁某5万元个人债务并已到期,丁某得知甲与他人合伙投资的星星食品厂当年盈利,遂要求甲以其在该食品厂的财产清偿债务,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效率与公正都是理想型司法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理想型司法应具备的两个基本要素。关于两者的关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09年试卷一第48题)
在下列哪一种情形中,不会涉及离婚时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
本案中存在以下_________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本案例中,从分析民事实体法律关系看,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以下谁具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地位?
某联营企业由两方投资,A方未按联营合同缴足出资,B方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仲裁庭主持调解,A方同意补缴出资,B方放弃仲裁请求。本案可能的结案方式有:
甲、乙因债务纠纷致乙欠甲10万元货款,丁为乙的连带保证人。因甲另欠丙10万元债务,所以甲与丙于2007年6月19日约定将甲对乙之债权转移给丙,并于6月25日将此事通知了乙。但丁于6月30日将10万元货款还给了甲,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针对李甲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在下列哪些情形中,法院可终结诉讼?
赵某于1993年2月4日离家出走,2000年5月人民法院依据其妻子的申请宣告赵某死亡。并且对其留下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了分配,赵某的妻子和父母平均分配了赵某留下的三间房屋。但是实际上赵某并未死亡,他在南方的一个小镇做生意,后来,因病于2001年7月身亡
本案中的被告应当是谁?如果在判决的执行过程中,原告与被告自行达成了口头协议,约定被告可以只支付判决书中规定的赔偿金的50%,法院对此的正确做法是:
依照我国法律,商户可否直接请求法院对上述厂房强制执行?依照我国法律,商户可否要求农机厂履行出资义务,将厂房所有权转移至飞龙公司?
随机试题
挥发分含量对燃料燃烧特性影响很大,挥发分含量高则容易燃烧,()的挥发分含量高,故很容易燃烧。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有资格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其中错误的是:[2001年第79题]
《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规定了竞业准则的标准与注意事项,其中,严禁期货从业人员从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2012年11月真题]
下列属于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基本目标的是()。
“一个人要不主动学会些什么,他就一无所获,不堪造就……人们可以提供一个物体或其他什么东西,但是人却不能提供智力。人必须主动掌握、占有和加工智力。”这是()的名言。
公务员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哪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一个圆锥台如下图所示,从正中心挖掉一个小圆锥体,然后从任意面剖开,下面不可能是该圆锥台的截面的是:
莫大伟到吉安公司上班的第一天,就被公司职工自由散漫的表现所震惊,莫大伟由此得出结论:吉安公司是一个管理失效的公司,吉安公司的员工都缺乏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以下哪项为真,最能削弱上述结论?
Newtechnologylinkstheworldasneverbefore.Ourplanethasshrunk.It’snewa"globalvillage"wherecountriesareonlyseco
TheinnercircletrainfromtheCityrushedimpetuouslyoutofablackholeandpulledupwithadiscordant,grindingracketi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