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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女士于2004年5月1日从某商场购买一套化妆品,使用后皮肤红肿出疹,就医不愈花费巨大。2005年4月,孙女士多次交涉无果将商场诉至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第57题)
孙女士于2004年5月1日从某商场购买一套化妆品,使用后皮肤红肿出疹,就医不愈花费巨大。2005年4月,孙女士多次交涉无果将商场诉至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第57题)
admin
2018-03-23
27
问题
孙女士于2004年5月1日从某商场购买一套化妆品,使用后皮肤红肿出疹,就医不愈花费巨大。2005年4月,孙女士多次交涉无果将商场诉至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第57题)
选项
A、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B、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侵权责任
C、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孙女士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答案
A,B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加害给付指因债务人的不当履行造成债权人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失,例如债务人交付患有口蹄疫的牛,致使债权人的羊感染死亡。本题中孙女士购买的化妆品致其皮肤红肿出疹,支付巨大医疗费,造成了孙女士履行利益之外的损失,构成加害给付。《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孙女士有权要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故AB项正确。
《合同法》第42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条所谓“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就是欺诈,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本题中商场的化妆品虽然对孙女士构成了加害给付,但是就题目所提供的信息来看,我们并不能确定商场存在欺诈,因此,孙女士也就不存在基于受欺诈要求商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可能性,同时也不符合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其他情形,故C项错误。《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由于本题中孙女士与商场签订合同过程中不存在可撤销事由,即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并且作为标的物已经使用不能恢复到交付前状态,因此孙女士不能要求撤销合同,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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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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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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