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下落不明,甲的妻子乙申请宣告甲死亡,法院于2012年3月1日受理该案。甲的父亲丙因一直反对宣告甲死亡,一病不起,于2012年12月1日死亡(除甲、乙、丁外无其他亲人),留有遗产30万元。甲、乙婚后生一子丁。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dmin2014-10-26  32

问题 甲下落不明,甲的妻子乙申请宣告甲死亡,法院于2012年3月1日受理该案。甲的父亲丙因一直反对宣告甲死亡,一病不起,于2012年12月1日死亡(除甲、乙、丁外无其他亲人),留有遗产30万元。甲、乙婚后生一子丁。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选项 A、因丙不同意宣告甲死亡,法院不应受理乙的申请
B、丙死亡时,丁可以代位继承人身份参与继承
C、丙死亡时,若乙曾对丙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乙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D、若法院宣告甲死亡,对于丙的30万元遗产,丁可分得15万元

答案A,B,C,D

解析 代位继承;遗嘱
①《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据此,第一份遗嘱(郭抗抗继承600万元)已经被撤销。故A选项错误。
②《继承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因此,第二份遗嘱(郭美继承600万元)的遗嘱处分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故C选项错误。
③综上,郭抗美的遗产600万元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是郭抗和郭美美(代位继承),各分得300万元。故B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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